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经费基本覆盖农业县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经费基本覆盖农业县
“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为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日前,农业部、财政部下发《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安排26亿元补助资金将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基本覆盖到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团、场)。意见要求,农业县必须按照中央或各省(区、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在乡镇(或区域)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
从2009年农业部、财政部启动实施770个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到今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有效探索了“地方养人、中央养事”的农技推广投入机制。据统计,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通过建立“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推广机制,示范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达95%以上,示范区平均产量增长10%以上。
意见指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要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满足农民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进一步强化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根据公益性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着重强化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努力解决管人与管事分离的问题,完善改革模式。进一步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着力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断层和知识更新慢的问题。明确工作目标,整合现有资源,突出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
据了解,中央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和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将适当向粮食生产大县、畜牧大县和水产养殖大县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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