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韩俊: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吉林省考察时指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必须牢牢把握其“姓农属农为农”的特质,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充分认识办好农民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合作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
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超过220万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273家,农民合作社成员6682.8万个。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户的98%,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70%。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家庭经营蕴藏着巨大潜力,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改变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问题。
同时要看到,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势单力薄,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一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家独户“办不了”或“不划算”。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普通农户成员占比95.4%。合作社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小农户“抱团”闯市场,帮助小农户克服分散经营的不足,丰富统一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更加旺盛的活力。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促进农民脱贫增收的重要举措。合作社经营范围覆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种养业合作社占比近八成。合作社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做大做强了一批“乡字号”“土字号”“独一份”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联农带农引领带动更多农民走上致富路。
农民合作社通过优质优价、就地加工等,提升农业经营综合效益,增加了成员家庭经营收入;通过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引导成员多种形式出资进而获取分红,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合作社对于助力脱贫攻坚、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社通过开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和股份合作,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快了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难题。
目前,转入农民合作社的承包耕地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近1/4。合作社从种养业向农业产前和产后环节全面拓展,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打造产业链,共享价值链,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发展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走得顺、走得好。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方面,农民合作社大有作为。合作社业务不断从产中环节向产前农资供应和产后流通、加工等环节拓展,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延伸,把产业链留在县乡村,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目前,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超半数,经营服务总值近万亿元。开展电子商务的合作社4万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1.3万家。一大批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各类回乡人士等,通过参社办社进行创业创新,充实了乡村人才资源。乡村组织振兴离不开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合作社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也有助于实现不同组织间功能互补、协同运转,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总体看,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合作社立足农业、根植农村,本质上是农民自愿联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其功能主要是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难题,服务农户是其本职所在。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农民合作社重点发展产前和产后环节,种养环节主要由家庭农场和小农户完成。发展合作社,必须坚持以服务成员为根本,把成员作为合作社主要服务对象,解决成员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在参加合作社的过程中得到更大实惠。
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成员能力。
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品牌,改进产品包装,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带领农民闯市场的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
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水平。农民合作社只有规范发展,才能确保行稳致远、不偏向、不走样,不断增强成员凝聚力、向心力。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共同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民主权利,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要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要以规范提升行动为重要抓手,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不断总结农民合作社发展优秀案例,宣传推广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深入开展各级示范社创建,培育一大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探索整县域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路径方法。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打造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标杆和样板,整体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合作社多种发展模式。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自然资源禀赋差异明显,文化习俗传统各有特色,农业产业门类多种多样。
发展农民合作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发展需要、反映农民需求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创新合作机制,合作社成员可以带资入社,也可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闲置农宅等多种要素作价出资入社,探索农民成员利用资源要素开展合作的不同模式。丰富联合合作方式,既发展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也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其他主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农业经营主体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的不同模式。
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带动“小、弱、散”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不断拓展合作要素,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互助保险、土地股份等合作,由单一要素联合向资金、技术、土地等多要素合作转变。在拓宽发展路径上,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主旋律,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合作社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探索引导贫困地区依托农民合作社开展产业扶贫脱贫,走出一条合作社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发挥政策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引导作用。农民合作社发展普遍面临人才匮乏、资金短缺、基础设施薄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突出困难,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予以支持。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
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开发专门信贷产品,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加大保险保障力度,提供适合的保险品种,扩大险种覆盖范围,增强农民合作社应对风险能力。落实税收、用地、用电等政策,降低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加强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力度,强化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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