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两年查出涉农违规资金192亿元(审计署列名单追回财政供养人员农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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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审计机关两年查出涉农违规资金192亿元

2、审计署列名单追回财政供养人员农机补贴

3、审计署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4、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加强涉农资金审计 服务新农村建设

审计机关两年查出涉农违规资金192亿元

审计机关两年查出涉农违规资金192亿元


  今后将重点关注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热点问题
  
本报讯 (记者 孙鲁威)记者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720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2004年和200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开展涉农审计项目784个,查出滞留资金、挪用侵占转移资金等违规问题192亿元,损失浪费8.9亿元。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会议上指出,今后涉农审计工作要以促进国家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目标,以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为主线,整合审计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审计机关要促进惠农政策落实,推动管好用好资金,揭露损农违规行为,提出审计意见建议,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各方面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不断增加。这些政策涉及多产业,覆盖多领域,这些投入来源于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其分配使用涉及到亿万乡镇村户,每一笔资金都涉及政策、部门、项目、体制等问题。李金华指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在审计对象上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二是投入规模大、涉及面广的重点专项资金;三是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审计内容上,重点关注涉农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主要环节,检查资金管理情况和使用效果,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在资金分配环节,要检查各级财政是否每年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公共财政支出是否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是否放在农业和农村。各级涉农资金的分配是否保证和突出了重点,各级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是否在资金上予以落实。在资金拨付环节,要着重检查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在资金的使用环节,一方面要着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注意检查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合理有效地利用涉农资金。要注意揭露和查处一些地方借新农村建设之机搞形象工程、树政绩工程等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的问题,促进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审计署列名单追回财政供养人员农机补贴

审计署列名单追回财政供养人员农机补贴

资料图

夏邑县的李女士8月15日求助称,“我2012年购置春雨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当时补贴程序都通过了,现在又说因为我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补贴了,要把补贴资金1.4万元退回。”

“2012年的时候,我家购置了一台春雨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当时说只要是农业户口就可以申请补贴,而我正好是农业户口,也就进行了申请……”李女士说,经过夏邑县农机部门的审核,自己也领取到了1.4万元的农机补贴,但是没有想到时隔4年之后,却接到通知说要退还当年领取到的补贴款,“说我的工作是领取财政部门发放的工资,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领取补贴的条件,必须要将以前领取的补贴退回!”

李女士认为,既然当年并没有“领取财政部门发放工资不能领取补贴”的要求,那么当年领取的农机补贴就不应该退还,“如果是今年有了这个规定,那么也应该从今年开始实行。我们当年既然符合条件,那么就不应该退还!”

对于李女士的疑问,8月1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夏邑县农机局补贴办主任祁长春。“以前申请农机补贴的时候,要求必须是农业户口,持村委会的证明信到农机部门申请就可以了……”祁长春说,以前在申请农机补贴的时候,相关的文件中确实没有要求“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不得申领”,但今年的情况出现了变化,“国家审计署通过对比国家数据库,列出了不能领取农机补贴的人员名单!”

据祁长春介绍,国家审计署根据电脑比对,将财政供养人员的名单列出,然后由省审计厅下发到各地农机部门,责成已经领取过补贴的人员退还所领的补贴。

“审计是今年才开始的,但却是从2008年开始追回的……”祁长春说,根据审计部门要求,农机部门就此做了很多工作,不但向不符合领取补贴的财政供养人员送达书面通知,还反复讲解政策,做思想工作,“如果拒不退还的话,我们将转给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

记者了解到,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明确要求:2015年至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规定的补贴对象不变,但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补贴对象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应在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今年提出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申请农机补贴后,我们就已经开始告知申请补贴的群众了。”祁长春说,要追回的补贴数额和人员,是国家审计署列出的,各级农机部门只能执行。

审计署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审计署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审计署目前正在组织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使用、分配、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以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各项补贴资金按政策要求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记者日前从审计署了解到,这次审计调查主要是以促进贯彻落实国家补贴政策、健全补贴制度为出发点,既客观评价补贴资金取得的成 效,又揭露和反映具体政策制定、执行以及管理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补贴资金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作物良种推广、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被调查地区贯彻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的好的做法;摸清各级财政对补贴资金投入机制情况;掌握被调查地区补贴资金的分配、拨付和发放情况;摸清被调查地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情况。

  这次审计调查重点以县为单位开展,每个省抽查3个县,每个县抽查100个农户。采取检查账簿资料、座谈讨论、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等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全面深入了解农民的利益诉求和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种粮农民收入,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国家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种类目前有四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四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1028.6亿元,比2007年翻了一番。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加强涉农资金审计 服务新农村建设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加强涉农资金审计 服务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对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计机关责无旁贷地要通过强化审计监督为之服务。

  
审计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肩负重要职责。一是要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要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要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四是要通过对审计情况的研究分析,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
  
近年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不断加大涉农审计工作力度,在促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和200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开展涉农审计项目784个,查出滞留资金、挪用侵占转移资金等违规问题192亿元,损失浪费8.9亿元。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统筹规划。重点摸清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一是政策情况,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分阶段工作重点等;二是投入情况,即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规模及结构分布情况;三是项目情况,即本地区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总量及重点、主要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规模、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展情况;四是管理情况,即有关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体制、模式,相关制度规定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在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审计资源状况,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涉农审计工作作出统筹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工作。
  
突出审计重点,提高监督效果。当前的涉农审计工作,在审计对象的选择上,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二是投入规模大、涉及面广的重点专项资金。三是农民最关心的一些问题。在审计内容的确定上,要关注涉农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主要环节,检查资金管理情况和使用效果,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在资金分配环节,要检查各级财政是否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每年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放在农业和农村;检查各级涉农资金的分配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是否保证和突出了重点,各级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是否在资金上予以落实。在资金拨付环节,要着重检查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资金的使用环节,一方面要着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注意检查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合理有效地利用涉农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涉农资金的效益审计。要注意揭露和查处一些地方借新农村建设之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的问题,促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要注意研究分析资金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搞好资金整合。
  
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审计质量。要注意分析把握涉农投入及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整体情况,善于将涉农审计事项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的政策背景下进行考察,把审计发现的问题放置在整个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情况中进行审视。审计报告既要分析评价总体情况,又要注意揭露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的突出问题,促进从总体上研究完善措施,落实相关政策。审计调查具有涉及范围广、程序简便、方式灵活等长处,比较适合涉农资金点多面广、使用分散的特点。搞好涉农审计,必须更多地采用审计调查的方式,以便从总体上揭露和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制度和管理的建议。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如何与预算执行审计、投资审计、转移支付审计等更好地结合,各专业审计如何向涉农审计方面倾斜,检查评价有关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涉农审计事项涉及面的广泛性、复杂性,要求在审计工作中必须加强与各相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争取支持和配合。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三农”方面的许多问题非常复杂,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政策措施本身还在逐步完善之中,各方面管理还有待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中会遇到许多难以定性特别是难以处理的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于一些虽然不符合现行规定,但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际效果好的事情,要慎重对待,积极提出审计意见,推动有关政策制度的完善;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反映情况,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信息来源:<?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60818 经济日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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