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畜牧业机械化现场会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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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畜牧业机械化现场会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的通知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和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畜牧业机械化现场会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畜牧业机械化现场会的通知

农办机〔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推动畜牧业机械化加快发展,我部定于10月下旬召开全国畜牧业机械化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交流各地推进畜牧业机械化典型做法。

(二)参观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以及畜牧饲草料生产、饲喂系统、环境控制系统、畜禽粪污处理系统装备展示,观摩饲草料收获、运输及处理、有机肥撒施等作业现场。

(三)听取畜牧养殖机械化专题讲座。

(四)部署下一步全国畜牧业机械化工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10月29日全天报到,30—31日开会,会期一天半。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世博会西海岸威斯汀酒店。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7977号。

电话:0532—68882111。

三、参加单位与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邀请部分省份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畜牧养殖工程装备有关专家。

(四)有关媒体记者。

四、其他事宜

(一)材料准备。请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等4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准备畜牧业机械化工作经验交流典型发言材料。每个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请于10月18日前将典型发言材料电子版发至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推广处。其他省份的工作交流材料,按以上时间要求同期报送。联系人:段冬冬,电话:010—59193190,电子邮箱:njhkjc@agri.gov.cn。

(二)会议报名。请于10月24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言智,电话:0532—66999640,手机:18505322771,电子邮箱:qdsnjc@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11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大学,各省级农业科学院: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深度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配置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撑引领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联盟建设,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确保联盟围绕农业节本增效、质量安全、生态环保需求高质量发展和规范化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联盟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乡村振兴离不开科技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农业科技创新瞄准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和工作创新。推进联盟建设,有利于把握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通过高效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面向乡村振兴主战场,聚焦乡村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和人才培养等重点需求,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人才强的通道,加速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决策支撑。

  (二)推进联盟建设是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探索

  联盟是在现有科技管理体制下,探索农业科技协同攻关的重大机制创新。大力推进联盟建设,有利于打破各专业、学科、区域和单位界限,形成科学合理的协同创新布局,培育多元创新主体,构建一流的学科和团队,建成有利于调动各主体积极性的共建共享共赢平台,最大限度激发涉农企业以及中央、省、地市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创新创业热情,加快解决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农业重大科技和产业问题。

  (三)推进联盟建设是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效途径

  联盟通过创新任务牵引、资源共享、实体运维、市场驱动等机制,打通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通道,补上科技成果集成孵化、转移转化的短板,有利于加快解决科技与产业“两张皮”、创新链与产业链价值链脱节等问题,促进科技、产业、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深度融合,助力构建与农业科研特点和规律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相衔接、与建设农业科技强国目标相匹配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重大需求和现代农业产业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农业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坚持把联盟建设作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激活各类创新要素,构建高效创新机制,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形成协同创新合力,加快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有力带动全国农业科技整体跃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产研深度融合,市场导向驱动。以产业问题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链布局联盟创新链,以联盟实体化、一体化等方式集聚科研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力量,形成全产业链、全要素、全过程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的格局,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质量效益并重,主攻目标聚焦。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围绕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现实需求,聚焦专业性、产业性、区域性重大关键问题,为产业或区域发展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着力提升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

  ——协同创新发展,多方齐力参与。充分发挥企业在联盟主攻目标、组织实施、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各环节的主导作用,充分依托科研院校源头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和人才智力支撑,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成果推广应用,形成各方面支持、多学科协同、全链条联合的产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加强引导激励,促进内生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专项投入的撬动效应和社会金融资本的拉动作用,在联盟内部积极推动落实放活机构、放活成果、放活人才等激励政策,引导科技人员在院校与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兼职兼薪,促进最新研发成果在联盟内部快速转移、优先转化,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机制,打造有利于联盟健康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方式绿色、各类要素集聚、机制创新鲜明、示范带动有力的联盟,基本形成层级分明、布局合理、梯次推进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力争联盟建设覆盖农业领域的各个专业、产业以及全国各生态区域,形成创新效率明显提升、产业带动效果显著、区域问题有效解决、协同机制运行高效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发展格局。

  ——农业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实现农业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带动相应产业集群的质量效益竞争力显著增强。

  ——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等区域农业重大问题的科技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体系,并在不同农业生态区域、不同优势农产品生产区示范和推广,有效解决区域性重大产业科技问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效率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农业科技文献和农业基础性科学数据等农业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资源和农业微生物资源等农业生物资源要素共享效率,全面实现联盟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单元及试验示范基地的共用共享。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助力实现产业质量效益提升

  集成熟化一批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的重大关键技术,瞄准优质农产品、绿色投入品、智能农机装备与智慧生产、现代渔业等领域,开展提质增效技术研发与应用,形成一系列技术、产品、标准和品牌,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联盟,助力提升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

  (二)聚焦绿色发展难题,实现区域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面向东北平原区、华北黄淮麦区、长江流域稻区、西北旱作区、华南热区及西南喀斯特区等不同生态区域的农业发展需求和生产问题,着力创建不同区域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加快构建区域重大问题一揽子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并进行定点示范与推广应用,实现区域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乡村振兴科技支撑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平台,提升农业种质、信息、大数据等科技资源全国“一盘棋”的共建共享效率。鼓励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吸引科研院校优势团队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打造新型研发机构或实体化联合体。围绕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瓶颈制约和共性难题,充分发挥联盟学科交叉、成果集成、人才集中的优势,提供“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四、联盟的建设与管理

  (一)联盟分类

  联盟实行分类建设与管理制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包括专业性联盟、产业性联盟和区域性联盟。

  专业性联盟是指围绕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的创新联盟。产业性联盟是指解决重大产业发展问题、实现产业链上中下游紧密衔接的创新联盟。区域性联盟是指通过协同解决区域重大关键问题,促进区域农业农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联盟,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开展协同攻关而成立的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

  (二)联盟创建

  除政府部门外,凡承认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章程,认可联盟定位、职责及义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农业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均可提出创建联盟的申请。

  1.建设条件

  (1)专业性联盟一般由中央或地方科研单位、涉农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牵头单位应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或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或在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方面具有深厚积累。

  (2)产业性联盟一般由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央或地方科研单位、涉农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牵头单位在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条件平台及发明专利等方面,在全国具有显著优势,或在本产业领域具有领先的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的品牌影响力或国际竞争力。

  (3)区域性联盟一般由中央或地方科研单位、涉农高校牵头组建。牵头单位应在我国主要农业生态或生产区域重大问题研究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省级联盟以省级农业(农牧、农林)科学院、涉农高校牵头组建,重点解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发展重大科技问题。

  2.建设申请

  (1)各拟组建联盟牵头单位严格对照建盟条件,向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盟办”)提交联盟创建申请,通过联盟办形式审查后提交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秘书处审核。

  (2)通过审核的联盟与联盟办签订联盟创建协议后开展试运行。创建协议应有明确的创新任务、创新目标、创新团队、创新资金和考核机制,并提出核心任务评估指标。创建协议及相关材料须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备案。

  (3)各联盟要建立有效的决策、咨询与执行机制,明确其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试运行期间的联盟,可使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名称和标识开展相关活动,但须严格遵守创建协议相关条款。

  (三)联盟管理

  联盟办按照创建协议,对各联盟的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1.联盟评估

  (1)联盟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联盟章程和创建协议等,对各联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2)试运行联盟组建两年内须参加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认定、整改和退出三类,并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理事会审议。无故不参加评估的联盟将视为自动退出。

  (3)通过评估的联盟,由农业农村部发文予以认定,并纳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序列正式运行,可使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名称和标识开展相关活动。认定联盟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每年底须向联盟办提交建设运行进展报告。

  (4)经评估退出的联盟,不得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使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名称和标识。

  (5)经评估需整改的联盟,一年后须参加下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认定或退出。

  2.联盟机制

  (1)运行发展机制。联盟应根据其不同类型特点,以强化深度协同协作、提高共建共享效率、推进联盟实体化运行、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为核心目标,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联盟高效运行机制。

  (2)利益保障机制。联盟协同创新产生的成果(技术、产品和模式等知识产权)应按照联盟章程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归属、使用许可和收益分配办法执行,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3)开放合作机制。联盟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时吸纳新成员,定期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将联盟通过协同攻关形成的各类成果向联盟外扩散。

  五、保障和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统筹推进联盟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联盟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联盟建设各类管理规章制度。联盟牵头单位所在地方或单位要健全联盟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把联盟建设作为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与本地本单位相关工作统筹推进。

  (二)加强支持保障

  鼓励联盟根据其定位与使命,通过牵头单位或主要依托单位联合申报、或成立实体化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科技专项支持,或承担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委托任务。引导和鼓励联盟内企业加大研发、孵化、推广投入力度,发挥主导作用,并吸引其他社会力量、金融资本共同参与联盟建设发展。

  (三)加强典型引领

  及时总结、积极推广联盟建设发展的新成效、新进展和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联盟建设发展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培育壮大一批联盟发展的新标杆、好样板,认真总结提升,加强观摩交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联盟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带动产业或区域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优势鲜明。自然风貌、生态环境、乡土文化等乡村休闲旅游资源丰富,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园等业态类型多样,农事体验、科普教育、亲子研学等经营项目多元。休闲农业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有力,乡村休闲旅游已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二)服务设施完善。餐饮、住宿、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齐全,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体验功能完备。村容村貌整洁,乡村人居环境优化,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休闲农业行业相关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乡风民俗良好。村规民约有效执行,村民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安居乐业;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家风优良、民风淳朴、孝悌和睦。乡风文明,治理有效,3年无群体性上访、恶性治安案件等情况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

  (四)品牌效应明显。村域内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特色村等荣誉,已建设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劳动实践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其中,农家乐特色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村内以经营农家乐为主,开办农家乐数量达到5家以上。二是村内主要经营乡土美食、农事体验、民俗文化等体现农家生活特色的项目。三是农民通过直接兴办农家乐,多元增加经营性收入效果明显。

  二、推介程序

  (一)村级申报。申报村对照具体申报条件,在自评基础上,填写《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村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三)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数量要求择优推荐。在名额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农家乐特色村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村。对推荐的乡村进行排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请在文件中对农家乐特色村用“*”号标注)上报农业农村部。

  (四)部级推介。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一批拟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经复核后,在农业农村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将公布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并向社会宣传推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调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工作积极性,发挥联动优势,明确任务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复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不予推介。

  (二)强化政策扶持。以推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文化内涵、提升创意水平、加大奖补力度、明确扶持措施。对于有金融需求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将优先纳入相关涉农金融支持范围。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适时启动涉农金融支持休闲农业试点工作。引导农业、文旅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做好信息监测。农业农村部将定期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信息监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监测要求,落实监测任务,加强信息调度,确保监测信息质量。

  (四)加大宣传推介。通过开展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树立一批典型、探索一批模式、打造一批品牌。鼓励借助电商平台推介,采用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提高知名度,营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择优推荐2个以内依托电商平台营销成效明显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典型,报送该村运用电商促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做法成效(主要包括借助电商营销、直播宣传推广、线上产品预定等方面),我部将组织遴选典型,适时予以宣传。

  (五)确保工作时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申报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于2022516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同时,按要求完成上述材料的线上提交工作,确保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相符。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推介范围,超名额申报的将退回。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联 系 人:刘 云?辛 欣

  电 ???话:01059193256?59191649?

  电子邮箱:xqjxxc@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

  邮??? 编:100125?  

  附件:1.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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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docx
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的通知(农办产〔2022〕3号).ofd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和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和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根据《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聚焦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资源适度集聚,促进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资源优势明显。资源条件具有稀缺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县域范围内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稀缺资源。

  二是具有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县域范围内拥有全国独特的山川河流、森林草木、美丽田园、草原湿地等别具一格地质地貌;或具有独特气候、冰雪天地、阳光沙滩等鲜明气象物候特征;或具有农耕文化、古老传说、古建遗存、传统技艺和戏剧曲艺等民族民俗风情。

  三是具有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县域范围内拥有临近著名景点、名胜风景区、交通物流节点、城乡连绵带等良好区位;或具有丰富乡土文化、多样农耕体验、精彩农业节庆、优秀旅居场所,以及“乡字号”“土字号”乡村休闲旅游产品。

  2.设施条件良好。

  一是基础设施完备。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乡村休闲旅游点交通、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餐饮、住宿、休闲、体验、购物、停车等设施条件符合相关建设要求和标准,公共安全、健康卫生、教育培训等配套建设相对完善。

  二是融入活态元素。乡村民风淳朴、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得到传承,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保存良好,民族民间文化与现代元素有机融合,融入时尚元素、现代要素、时代朝气。

  三是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主要景点和园区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干净、整洁、便捷,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

  3.产业发展领先。

  一是产业规模成型。休闲农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主要指标(包括经营收入、接待人次、人均消费水平等)在全国领先;东部地区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15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100万人次以上,2019至2021年三年休闲农业游客接待量和营业收入保持较好的韧性。

  二是业态活跃丰富。农林牧渔“内向”融合、产加销服“顺向”融合、农文旅教“横向”融合、科工贸金“逆向”融合、产园产村产城“多向”融合广泛开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包括省级以上美丽休闲乡村(其中至少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特色村、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区、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并形成了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三是多种功能拓展。在强化农业食品保障功能基础上,依托县域乡村资源,拓展农业生态涵养、休闲体验和文化传承等功能,创新开发运营山地休闲、水上休闲、森林休闲、农田景观休闲、草地休闲、沙漠休闲等生态休闲体验项目;特色乡土美食、特色农事体验、民俗文化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特色艺术表演、地方历史文化重现等乡村文化体验项目;亲子研学、农业科普、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等教育拓展体验项目。至少具有1项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上述体验项目。

  四是富民兴农明显。产业带动能力强,初步形成“美丽宜人、业兴人和”格局。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健全,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经营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小农户能够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脱贫地区通过发展休闲农业保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效果显著,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4.组织保障有力。

  一是规划布局合理。已制定县域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发展规划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多规合一、紧密衔接。休闲农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产园融合、产村融合、产镇融合和产城融合格局。

  二是政策体系完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纳入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用地保障、资金安排、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务实的举措,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特别在解决供地和融资难题方面取得突破,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强。

  三是管理制度健全。休闲农业管理机构健全,职责职能清晰,人员配备齐全。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广、标准高。行业管理规范,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园、休闲农庄、休闲乡村等管理制度或标准完善,近三年无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政府引导有力,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打造、多机制联结、多模式推进的发展格局。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县级申请。申请县对照申报条件,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及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充分体现重点县建设的推进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业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如有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供。

  2.省级遴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数量上限对本省申报的重点县择优遴选。在名额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推荐的县(市、区)进行排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

  3.部级认定。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议名单,经复核后,在农业农村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发文予以认定。

  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监测评估

  (一)监测对象

  2021年我部发文认定的60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为本次监测对象。

  (二)监测程序

  1.县级填报。2021年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填写《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监测表》(见附件3),并按照填报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2.省级核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休闲农业重点县填报的监测材料,提出监测评估意见,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报农业农村部,并附监测评估意见和相关材料。

  3.部级评价。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根据休闲农业重点县报送的监测材料进行科学评价,对排名靠后、三年综合评估有可能不达标的重点县提出预警;对于监测结果较好的省份,我部将在第二年开展重点县建设时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休闲农业重点县作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协调,加大投入,强化指导,重点打造。休闲农业重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指导组,细化实施方案,统筹项目资金,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

  (二)加强政策扶持。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教育、财政、金融、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方式,引导农业、文旅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在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的休闲农业重点县,由农业农村部门和教育部门合作探索学农劳动教育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边建设边总结,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品牌。注重和市场对接,加强休闲农业精品推介力度,营造推动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工作时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和监测工作,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省级文件(推荐意见和监测评估意见)、申报表和监测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同时,按要求完成上述材料的线上提交工作,确保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相符。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建设范围,名额超报的将退回。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联 系 人:梁苗、辛欣

  电 话:010-59193256、5919272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 附件: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名额分配表

  ????? 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表

  ????? 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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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表.docx
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监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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