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政策贵州农业政策扶持项目
贵州农业政策贵州农业政策扶持项目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贵州农业政策,以及贵州农业政策扶持项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资助政策有哪些?
- 2、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1998修正)
- 3、贵州的农业补贴每亩是多少?
- 4、贵州省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 5、贵州兴义农业种植有哪些补助 种植大棚蔬菜,十亩有哪些补助?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资助政策有哪些?
成长的路上总是有很多的选择,初中即将毕业的你,打算好去哪一所职业学校就读了吗?考虑过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吗?了解这所学校的资助政策有哪些吗?如果你也想在这所学校就读,且想挑战自己的话,就来看看小编的这篇文章吧,因学校未出最新资讯,现以往年的为例,仅供参考。
资助政策
1、免交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
3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就读于我院中职一、二年级的贵州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俭朴。符合条件的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
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新生入学后,免费提供一套全新的生活用品。
5、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保证学生毕业就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7学习期满,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或成人高校继续学习深造。
什么是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是面向从小学毕业生到高中毕业生进行招生的,实施各类不同方向职业教育的学校,每个学校开设有不同的专业方向,旨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熟练的技术工人,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岗位人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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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和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第三条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坚持先试验、示范,然后推广;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四条 推广农业技术应坚持技术服务为主,并与科技信息服务、经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实际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电力、农机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国家设置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电、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群众性农业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户。第七条 国家设置的省、地、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并受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
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县农业行政部门和乡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县农业行政部门负责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在征求乡人民政府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负责人;乡人民政府配合县农业行政部门做好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八条 省、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与覆盖率;
(三)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综合技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
(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健全和完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信息网络;
(五)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
(七)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第九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二)总结推广本地先进经验、引进新技术;
(三)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
(四)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
(五)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
(六)发展和完善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第十条 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普及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
(二)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三)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第十一条 乡、村、组群众性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在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二条 农民技术员、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户,应当指导和带动农民推广农业技术。第十三条 有关学校、科研单位、国有农林牧渔场和群众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在农业行政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1 农业项目补贴
1、种粮大户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
补贴234亿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1326330社倾斜。
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补贴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
补贴20亿元,实现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进一步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3、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而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安排8亿元资金,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促进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国家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投入,不断完善基层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并探索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
2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继续安排7.8亿元补助经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资金达到了190亿元。
25、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
26、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
27、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2 种养类农业补贴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9)水果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0)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1)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12)秸秆养畜项目申报;(13)沼气工程项目申报;(14)经济林类项目申报;(15)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16)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
加工类补贴
(1)粮食加工项目申报;(2)果蔬加工项目申报;(3)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4)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5)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6)生物工程类项目申报;(7)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8)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9)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10)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
流通设施类补贴
(1)保鲜类项目申报;(2)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
四、基本建设类补贴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2)节水灌溉项目申报;(3)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4)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5)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6)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7)草地建设项目申报
发改委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现代农业高技术工程项目申报;(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报;(3)现代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财政部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商务部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2)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项目
科技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3)国家推广计划项目申报;(4)国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
国家农业补贴项目补贴多少钱?
财政部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50万-300万)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不低于120万)
4.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6.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1000-2000万)
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不低于1000万)
农业部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300万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项目200-500万)
3.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 (100-200万)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发改委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现代农业示范项目(200万-2亿)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
3.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4.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500万左右)
5.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6.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30-100万)
7.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80-170万)
8.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其他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能源局: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2500万)
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60-300万)
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不超过80万)
科技部:富民强县工程(一般300万以下)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
扶贫办:产业化扶贫项目(500万)
3 2016农业补贴有哪些变化
1、土地改革进一步“促家庭式流转”
一方面,土地流转试点以来,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金融领域的宽松政策,大量资本盲目的进军农业,规模化的土地流转并没有带来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另一方面,2015年我国面临通缩压力,国家会进一步加大土改力度,2015年土地改革将会倾向“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2016年农地流转、财产权抵押、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2、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
2014年专项资金较2013年加大了示范专项的力度。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门的农业项目放任式发展,出现了“撂荒地”“撂荒项目”的怪现象,鉴于此,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更倾向于“示范化”。
3、专项资金倾斜于“产业链”的打造
2014年我国首次把加工类合作社示范社单项列出,计划2014~2016年发展1000家国家级加工合作社示范社。补贴资金从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养殖向产品储存、加工、流通等加大比重。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4、环境评价占据专项的“一票否决”地位
雾霾的持续强劲,土壤的板结与污染,水土缺失依旧是我们迫切改善的重大问题,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业项目的评价必须以不能破坏甚至能改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环评将是2016年农业补贴及专项扶持资金不可或缺的评价因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两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发展基金是通过国家财政多渠道筹集的专项资金,其资金来源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部;
(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分成部分的10%;
(三)农林特产税的大部分;
(四)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额的一部分;
(五)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税额比上年增加部分中的主要部分;
(六)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一次性安排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七)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
上述第(三)、(四)、(五)项资金的具体比例分别由地、县两级政府决定。地、州(市)确定的比例须报省政府和省农业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第三条 农业发展基金按其资金来源渠道分别由财政、税务部门征集,并按确定的支出预算指标及收入进度,拨存或划转农业发展基金专付。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按现行财政体制收支范围划分,分级掌握,成立了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掌握分配;未成立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并报同级政府审定。第五条 各级财政筹集的农业发展基金,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后,各级财政原来用于农业的各项支出,不得减少,农“口”资金支出结构也不得因此而减少用于农业开发的比重。第六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油、肉等产品总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土、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态建设、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民办公助,有偿扶持和无偿支援相结合。对仅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偿支援;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扶持,定期收回;对既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又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视其经济收入高低,确定有偿和无偿基金投放的比例。回收的资金,仍作农业发展基金周转使用。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开垦、整治宜农荒地,改造中低产田土补助费;
(二)农田水利建设(包括打井、修建小水窖和小型水利设施、渠道防渗、排灌、抗旱设施等)和水土保持工程补助费;
(三)建设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适当安排速生丰产林和薪炭林的种子、苗木和苗圃生产设施补助费;
(四)推广农、林、水及农业机械新科技成果的技术培训、试验、示范的补助费;
(五)培育优良品种必须的生产设施建设、良种试验、示范补助费;
(六)改良草场的机械作业和种子补助费;
(七)利用银行贷款(包括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农业开发的贴息补助。第八条 农业发展基金严禁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新建大中型水库和江河防洪工程及水电站投资,以及解决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
(二)农“口”各系统场、站、所、“中心”、“公司”等的投资;
(三)修建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支出;
(四)任何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
(五)企业和公司的流动资金(包括储备资金),股金和亏损补贴;
(六)支农工业和乡镇企业投资;
(七)各种价格补贴;
(八)农副产品深加工投资;
(九)应由正常的基建投资,事业费和其它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弥补各级财政赤字。第九条 农业发展基金一律实行项目管理,不搞切块分配,按照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规定的立项原则和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经省政府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未按程序批准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第十条 项目一经批准,承担项目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按批准设计任务书编制年度和季度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资金,没有计划和超过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并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蔬菜种植要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一般应是规模化蔬菜种植并且是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来实施。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今年在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下对蔬菜种植的扶持政策是:
1、普通钢架大棚
(1)支持环节:普通钢架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6000元/亩。
2、连栋大棚
(1)支持环节:连栋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3、彩钢大棚
(1)支持环节:彩钢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4、玻璃温室
(1)支持环节:玻璃温室补助。
(2)补助标准:15万元/亩。
5、冷藏库
(1)支持环节:冷藏库补助。
(2)补助标准1000元/m2。
具体的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及要求农业信息网查询。
关于贵州农业政策和贵州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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