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谱写“三农”工作吉林篇章 ——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剪影(深入推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改革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答记者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今天给各位分享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谱写“三农”工作吉林篇章 ——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剪影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深入推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改革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答记者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谱写“三农”工作吉林篇章 ——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剪影
2、深入推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改革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答记者问
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谱写“三农”工作吉林篇章 ——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剪影 ♂
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谱写“三农”工作吉林篇章 ——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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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的长春市莲花山天定山旅游度假小镇,休闲度假的游客络绎不绝。

长春市九台区红光村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艺术稻田”。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特色小镇内,鹿产品商业街和梅花鹿原生态产品以及鹿文化博物馆等吸引大批游客前来参观。

游客在长春市九台区马鞍山田园综合体项目处,观看展示的文旅产品。

长春市净月区友好村文化旅游综合体展台前,工作人员展示野山参。

吉林省雍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角。
8月12日至13日,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议在长春市举行。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总结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12日,与会人员在长春市先后到双阳区博文鹿业、鹿乡特色小镇、净月区慢山里研学基地、友好村北沟文化旅游综合体、莲花山生态旅游花海大道、莲花山天定山旅游度假小镇、九台区清水村东北亚苗博园和德治样板村、马鞍山田园综合体、红光村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雍达食品等地,就特色产业小镇、文旅综合体、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现场调研考察。
13日上午,在长春市南湖宾馆召开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议。在观看了长春、东辽、抚松、镇赉、前郭、伊通、永吉7个市县的专题片后。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引下,全省上下坚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迈出坚实步伐。农业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粮食总产量连续7年突破700亿斤,建成高标准农田3300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2%,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6512户。农村人居环境发生新变化,新改建“四好农村路”2048公里,改造完成农厕21万户,建设美丽乡村100个、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20万户。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96.4%,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面积44.88%,9409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完成登记赋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即将胜利收官。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呈现新气象,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914个,全省农村集体平均收入达到13.7万元。
会议对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重点任务落实。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任,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依托三产融合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要统筹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要用好改革法宝,不断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深入推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改革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答记者问 ♂
深入推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改革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答记者问本网讯??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记者就《办法》的修订背景、内容及贯彻落实等有关情况,采访了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当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情况如何?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起步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鉴定制度和组织体系。目前,农业农村部设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省设有31个省级鉴定机构,全部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1300人左右。近年,每年完成鉴定的农机产品超过5000个。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立足于开展农机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的验证评价,为推进农业机械化提供了重要支撑,成为农机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提供重要保障。农机试验鉴定成果为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技术,组织开展示范推广提供了依据,已经成为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广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的重要抓手。二是为农民选购适用农机提供重要依据。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合格后发放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不仅得到了国内广大农机用户和企业的认可,也具有了一定的国际知名度,对引导农机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促进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农机试验鉴定促使企业执行现有国家强制性安全、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品;帮助企业了解农民和农业生产对产品性能和适应性的实际反映,分析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企业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提升。四是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支撑作用。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购机补贴政策以来,一直将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作为确定补贴产品资质的主要依据,农机鉴定结果信息是实施补贴机具分类分档的重要技术支撑,为资金的科学使用和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记者:为什么要对现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行修订???
答:现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是我部2005年制定的,2013年和2015年先后做过两次个别条款修订。当前,随着农机化加快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对增强农机鉴定有效供给、转变鉴定方式、优化鉴定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要求,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实际,也需要深化农机试验鉴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机试验鉴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需要。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对新型农机产品需求日趋旺盛。“现行办法”将农机鉴定分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三种,多年来实施的重点是推广鉴定,鉴定的对象主要是已有推广应用基础的成熟产品,缺乏对创新产品鉴定的制度性安排。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不畅,进而无法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因此,有必要修订“现行办法”,明确创新产品鉴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创新产品鉴定,为加速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提供鉴定技术支持,调动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优化鉴定内容,减轻企业负担的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需要改革“现行《办法》”中存在的交叉重复和无实际作用的内容,如推广和选型鉴定内容基本一致,专项鉴定的目的不够明确;将鉴定分为部省两级,存在职能交叉重复、鉴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又如要求企业在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鉴定,属重复性工作;要求企业申请鉴定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定型证明,以及鉴定时进行的生产条件审查等,都与鉴定工作关系不大,不同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这些都需要深化改革,形成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鉴定体系,既有效保障技术推广的需要,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理顺职能关系,强化鉴定公益服务的需要。2015年修订时,将鉴定证书发放工作由农机化主管部门下放到鉴定机构,但涉及的相关规定并未相应修改,如制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获证产品证后监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仍由主管部门承担,需要依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做相应修改,理顺政事职责,强化鉴定机构责任和监管要求。同时,2017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至此,农机鉴定经费保障方式由向企业收费转变为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鉴定转变为纯公益性服务。目前,我部和各省农机鉴定机构基本都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适应经费保障管理方式变化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需相应修改“现行《办法》”相关规定,重新明确行政部门、鉴定机构的相关职责,强化鉴定的公益性服务要求。?
记者: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修订过程??
答:从2017年3月份,我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启动了修订工作,先后多次到鉴定机构和企业调研,并组织农机化主管部门、鉴定和推广机构、企业、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2017年5月确定了修订工作方案,从为企业松绑减负、支持创新、优化鉴定体系、理顺实施关系、强化公益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修订内容。2017年7月形成了初稿向各地农机化主管理部门、农机鉴定机构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9月中旬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送审稿)》提交我部政法司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8年2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农村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意见300条,共采纳或者部分采纳106条。2018年5月形成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修订草案)》。2018年12月18日通过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12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
记者: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这次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在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优化农机鉴定体系、减轻申请企业负担、转变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现行办法34条修改成了32条,其中修改的26条,删除的3条,新增了1条,未修改的6条。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修改内容。一是修订鉴定分类和内容,畅通创新产品鉴定渠道。原鉴定分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三类,修订后保留了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删除了选型鉴定,明确专项鉴定内容为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性能。二是修订鉴定内容和证书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了企业申请鉴定提交营业执照、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以及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等要求;将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后续展,调整为证书到期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推行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注册信息化管理;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相应增加了证书注销的要求和情形;同时明确企业书面承诺,保证申请鉴定的产品为合格产品、资料真实有效;对违反规定被撤证的严重情形,5年内不受理鉴定申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修订鉴定分级、分工,避免交叉重复。取消了鉴定分部、省两个层级及平行制定鉴定大纲、开展鉴定的制度设置,明确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推广鉴定大纲、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专项鉴定大纲,农机鉴定机构依据和遵循鉴定大纲开展鉴定,证书全国有效,解决了全国农机鉴定,特别是推广鉴定部省之间、省与省之间内容、方法、程序等标准不统一、交叉重复等问题,使鉴定分工更为合理,优化了鉴定体系。明确农机鉴定大纲应当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和农机产品技术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废止,不断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四是修订鉴定机构服务和监督内容,落实政事分开。明确鉴定属公益性服务。取消了主管部门确定、公布鉴定机构及可鉴定产品范围的规定,将行政主管部门制发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职能下放至鉴定机构,将监管通过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的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改为由鉴定机构负责,取消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的规定等,理顺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的关系,落实“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同时,增加了相关规定,鼓励鉴定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共享资源,增强能力。五是删除了不必要和与公益性鉴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条款。如鉴定机构从事仲裁检验等其他鉴定内容等。?
记者: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办法》???
答: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农机化工作,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为我们贯彻落实《办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下一步,我们要抓紧制修订出台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尽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明确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措施,组织开展《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推动《办法》顺利实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办法》宣贯落实,结合实际做好有关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特别是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鉴定配套制度和大纲,加快创新产品鉴定步伐。农机鉴定机构要树立主体意识、改革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做到工作不停、力度不减,改革到位、推动农机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政策要点,对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向新的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图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义深远
首先,有利于保障国家水安全。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属于中度缺水的国家,华北则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占总用水量60%以上。在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同时,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粗放、浪费用水问题普遍存在,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仍普遍存在,农业用水跑冒滴漏问题严重。
据统计,2017年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42,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节水潜力巨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利于缓解我国用水紧张的态势,保障国家水安全。
其次,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丝毫马虎不得。水是支撑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水利是农业的命脉。长期以来,由于农业水价总体低于成本水平,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价格和补贴,构建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农田水利工程“有人建、没人管”的顽瘴痼疾,进而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
同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设施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在水资源稀缺的国情下,有利于用更少的水资源,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粮食,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这方面的成效在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得到证明。
第三,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关系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的一部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推动工程设施完善,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特别是在调结构方面,可以促进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缺水地区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改革要把握关键原则
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水价、水权、奖补和建管等机制,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随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指导支持各地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级政府积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积极探索,统筹机制建立和工程建设,逐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近800个县(灌区)开展了改革试点,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5200万亩以上,其中2017年新增3000万亩以上,改革面积稳步扩大,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试点区节水成效初显,亩均节水约100立方米,灌溉周期平均缩短约20%。
此次《意见》是在国办发〔2016〕2号文件的基础上,立足于建立促进水资源节约的价格政策,进一步提出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点,这些要点充分体现了推进改革的4个关键原则。
首先,多措并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重要特点就是统筹建立用水管理、工程建设和管护、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机制。
通过机制,实现促进农业节水的作用,保障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有效避免了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端,避免出现“短命”工程,促进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利用和管理,让农田水利工程发挥长远效益。《意见》提出,不仅要提高水价水平,还要健全水价制度,也就是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体现了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的原则。
其次,两手发力。改革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农业用水兼有商品和公共产品双重特征,农业水价的制定,既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也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完全靠市场,会造成农业水价过高,农民难以承受,对农产品生产和粮食安全有一定影响;完全靠政府补贴,会造成“福利水”“大锅水”,用水效率低,也影响农田水利工程和水资源持续利用。
《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提高农业水价,同时建好用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这都是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协同发力的具体体现。
第三,因地制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意见》提出改革试点地区要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充分地体现了该原则。
第四,以点带面。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资源环境差异较大,《意见》在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方面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明确各方面条件相对具备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以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率先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这些地区的改革,将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向前推进。
以“啃硬骨头”精神抓落实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进一步深化,涉及农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多方利益,面临的问题复杂多变,需要有“啃硬骨头”的决心和毅力,不畏艰险,真抓实干,取得成效。
首先,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重大、意义深远。改革的方向和政策设计已经明确,关键要靠各级地方政府的落实。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体责任,把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动落实。
其次,明确改革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大中型灌区和小型灌区,渠灌区和井灌区,自流灌区和提水灌区,情况都有所不同,改革模式不可能千篇一律。
各地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应该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注重可操作性,明确到2025年前要完成多少改革实施面积,改革要达到哪些具体目标、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推进改革,只有明确了这些内容,改革的成效才是可预期的。
第三,统筹资金使用,完善考核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需要资金的保障,工程建设需要资金,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需要资金,各级政府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对相关涉农涉水资金进行整合,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同步推进相关机制建立,特别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是地方政府,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指标,并提高其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的分值,以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探索创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有效传递水资源短缺的信号,准确阐述政策,选好典型、讲好故事,生动形象地展示改革成效,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难度很大,要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只要是符合改革方向,符合发展规律,符合本地实际,都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改、大胆地探索,最大限度调动基层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还要及时总结提炼,规范完善,在面上推广。
(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 ♂
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 【中国农机网 监管快讯】编者按:为推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增进各省业务工作交流,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监理)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检查交流活动。现将活动情况刊登如下,供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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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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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监理)总站组织开展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检查交流活动。各地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扎实开展。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部总站组成6个检查组到12个省开展实地检查交流工作。检查组深入24个县(区)、38个合作社,了解县级农机监理窗口建设、监理业务开展情况和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情况,召开监理人员、农机手、合作社理事长参加的座谈会40余次,深入了解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9月,召开了检查活动总结会。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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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章规范宣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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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总站为新规章规范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编印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规定汇编》和法规宣传挂图。指导各地进行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升级。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正式启用了新版“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对各省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省级师资人员500余人进行了宣贯培训,并派员赴安徽、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北等10多个省(区)指导各地开展宣贯活动,使全系统更准确地把握新规章规范的要领、要义和要求。从检查交流的情况来看,各省份贯彻落实新规章规范措施有效,务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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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牌证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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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坚持“谁承办、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注册登记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切实做到严禁违规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驾驶证。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在册的拖拉机数量为1455.4万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4.2万台;联合收割机数量为158.5万台,同比增加了2.8万台。全国累计在册的拖拉机驾驶人员为1320.7万,同比减少了7.7万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为75.2万人,同比增加了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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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检查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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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农机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分地区采用暗访暗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适时对基层监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保障了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有些地区开展了农机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课题研究,为开展隐患查治和执法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各地还重点开展了对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等单位和乡村道路、田间、作业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打非治违”、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等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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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处理及统计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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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强化事故处理装备建设,开展了农机事故处理和统计人员培训,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的地方还开展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和水平。今年1-10月累计报告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458起,死亡60人,受伤112人,直接经济损失611.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26.7%、40.0%、38.5%和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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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安农机”创建更加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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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是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已成为行业的重要品牌。各地高度重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纳入目标考核,把农机安全的部门职责上升为政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开展。通过“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农机监管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得到了全面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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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宣传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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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农机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宣教产品的开发,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安全操作、技术咨询;结合检验审验、驾驶员培训、执法检查等工作,认真开展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忙季节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有些地方还开通了信息平台,利用短信、微信、APP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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