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2017农机补贴缩减50亿,并不意味国家支持力度减小(解读2011粮食增产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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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解说:2017农机补贴缩减50亿,并不意味国家支持力度减小

2、解读2011粮食增产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解读《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解说:2017农机补贴缩减50亿,并不意味国家支持力度减小

解说:2017农机补贴缩减50亿,并不意味国家支持力度减小

2017年召开的全国农机化工作会(以下简称“全国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和农机化司司长李伟国都提到2017年要推动农业机械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很多工作要做,补短板任务很重,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出好用的机子。

那么,如何生产出“好用的机子”?

中国本土很多农机企业家关注研发生产之余,还非常关注我国的农机政策,全国会上李伟国说,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减少50亿元,由于深松作业补贴不再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划拨,因此,总体上2017年的购置补贴资金要比2016年的减少30亿元。

在农机购置补贴连续11年增加的态势下,到了第12个年头,突然要从216亿元,减少到186亿元,是因为农机保有量太多了,不需要再持续增加了吗?为什么要调减补贴资金额呢?

首先,国家对农业机械的财政扶持有所调整。据财政部领导介绍,这次尝试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资金执行力不力的省份的考虑,试探性的下调并不代表明年后年就不增加了。

此次资金调整希望能给执行不力的省份带来触动,督促他们利用好补贴资金,这一做法并不意味着国家高层不再重视对农机行业的政策扶持了,相反,新的政策创设依然正在进行中,更适合新常态适合市场需要的政策正在酝酿。

2017年是执行《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最后一年,2018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如何调整需要农机行业各领域的伙伴们一起建言献策。按照当前政策实施情况来看,未来有可能形成由“农机购置补贴,深松作业补贴,新产品补贴,示范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构成的多元化的财政扶持格局。

其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也就是农机生产企业要作出调整了,传统农业机械保有量可能已经达到了不需要国家再给与扶持的程度。

从2016年参加跨区作业的收割机数量同比减少和市场分析人士早已经得出的结论也可以知道,当地的小麦玉米水稻收割机市场已经饱和,“麦客”或将成为历史。而另外的新型服务组织,比如很多新生农民工将携带着智能化装备登上历史舞台。

再说,国家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2017年依然要加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的敞开补贴,所以说,农机生产企业要从这些方面下功夫研发生产新型号的机子。

最后,虽然资金总额有所下降,但是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已经一次性下拨,跟往年不一样了,往年一般都是分两次下拨。进一步说明中央高层希望地方能够使用好这笔资金,督促各省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尽早谋划好全年的工作计划。

眼下补贴稍一调整,立即引起业界人士的广泛猜想,对2017年的行情不看好的观点居多,其实用哀鸿遍野来形容恐怕为时过早,办法总比困难多。

在全国会期间讨论中,有好几个省领导建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呼吁大力扶持新产品研发和提高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等等。

因此,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国家的财政支持,如果取消所有的补贴,我国的农机行业将会是个什么情况,能够打造出“多功能瑞士军刀”?相信凭借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没有什么是不可能完成的吧。

解读2011粮食增产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解读2011粮食增产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1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各省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解读《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解读《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申报工作答疑解惑


  编者按: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即将开始《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第二轮目录”)申报工作。为帮助了解第二轮目录的申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本网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相关负责人。

  第1问:第二轮目录与第一轮目录相比,申报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申报范围仍延用第一轮目录的十大类农机产品,具体类别划分按照农业部即将公布的《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执行,具体是动力机械类、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排灌机械类、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设施农业装备类等。

  第2问:制定目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的是支持推广先进、可靠、适用、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扶强扶大农机企业,为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第3问:第二轮目录与第一轮目录工作的要求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是对申报企业规模和产品获得鉴定证书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一些落后的趋于淘汰的机具不予受理;实行网上申报;对农机产品分类将按照农业部即将公布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划分。

  第4问:第二轮目录制定的工作时限和程序有变化吗?

  答:时限没有变化。工作程序仍然是企业申报、省级审核、部级专家初审和综合审议、网上公示和公布公告等步骤,但需要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第5问:已经进入第一轮目录的产品还要重新申报吗?

  答:是的,需要重新申报。因为这是两个时间段不同的目录。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第一轮目录的有效期是今年年底,再制定的第二轮目录有效期是2009年至2011年。

  第6问:联合收割机的范围都包括那些品种?

  答:自走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以及其他作物类型的自走式收获机械。背负式、牵引式收获机械不在范围之内。

  第7问:申报企业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答: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产品产地应是境内生产,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

  第8问:对产品获得的推广鉴定证书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证书级别: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三种产品在2008年6月1日以后获得的鉴定证书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三种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应有一定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二是鉴定大纲:如在2008年6月1日以后获得鉴定证书,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推广鉴定大纲鉴定(无部级推广鉴定大纲的除外)。三是证书有效期: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9年3月31日(含)之后。

  第9问:哪些产品需要提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

  答: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种类有泵、机动脱粒机、内燃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械。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有植保机械和功率不大于18.40kW(25马力)的轮式拖拉机。也就是说这些产品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第10问:有些机械有多种用途和功能,这部分产品如何划分类别?

  答:你所说的多功能产品,应该指的是联合作业机械。一般情况下,联合作业机械应按照其主体作业对象和作业功能进行归类,比如旋耕播种机应归入播种机械。

  第11问:申报第二轮目录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要仔细阅读申报书填报说明;二是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三是每一个申报产品的材料要按申报书规定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保证材料真实和齐全;四是照片应能反映产品结构特征的冲洗照片,不得用计算机处理和打印,用不易脱落的方式(比如双面胶带)粘在A4纸上;五是申报书必须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和打印,否则不予受理;六是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的申报程序及时报送,受理截止日期后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第12问:同一个产品可否向多个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答:不可以。按照《办法》规定,每年的9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或一个主销区的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同一个型号的产品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申报。不允许同一个产品多地进行申报,一但发现将取消该产品进入目录的资格。

  第13问:第二轮目录将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应做哪些准备?网上申报系统什么时候开通?

  答: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第二轮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做法。至于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我部将委托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企业和各省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开通网上申报服务热线进行答疑。企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配备熟悉计算机和互联网知识的人员、配置好一点的电脑和打印机、能上互联网。网上申报系统将于近期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开通试运行,供相关人员熟悉试用。在适当的时机将正式开通,请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机构以及农机产品生产企业及时注意这方面信息。

  第14问:第二轮目录是否还进行年度调整?

  答:是的。今年年底制定出第二轮目录后,我们还将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两次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09年和2010年的规定时间申请进行年度调整。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请各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年度调整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增补时对于已列入第二轮目录的产品不必再申报,但产品相关信息有变化时要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产品名称和型号不允许变更。各生产企业要加强管理,稳定、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如果发生《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情况,按照《办法》规定,取消列入第二轮目录的资格。

  第15问:如何申请部级推广鉴定?

  答:目前已通过部级鉴定机构能力认定的有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和四个专业(鉴定)站,去年4月我部第840号公告已公布。最近我部正在开展第二批能力认定工作,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有条件承担部级鉴定的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进行能力认定和授权,增加承担部级鉴定的鉴定机构,并予公告。同时,我部去年发布了《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农机发〔2007〕1号),企业可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申请,统一受理并安排鉴定工作。

  第16问:企业的产品如被列入国家推广目录,是否还需要申报省级推广目录?

  答:不需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确定、公布《目录》,并定期调整。列入国家级目录的产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最高的权威性,适用于在全国或多个省(区、市)推广。省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办法》,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对《目录》进行必要的补充,“国家目录”和“省级补充目录”共同构成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各省(区、市)的补充目录,要及时报送农业部接受监督。严禁各地从国家推广目录中选择部分产品组成地方目录或组织企业重新申报地方目录,增加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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