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①(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②)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①(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②),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①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①

2、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②

3、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③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①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①

  ?编者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这部重要法律,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推动农机装备数量快速增长、农机作业面积不断扩大、农机化水平稳步提升,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力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今年6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中国农机化导报开设专栏,针对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各方关注的九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门阐释,以期统一认识、明确方向,为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①

关于农业机械化标准问题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我部积极推进农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底,共组织制修订农业机械化标准360项。按标准级别分,国家标准14项,农业行业标准346项;按标准类型分,基础标准15项,技术标准315项,管理标准30项。在技术标准中,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标准有161项、维修质量标准22项、作业质量标准49项。为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2008年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拖拉机、挂车、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关键部件和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严格农机安全检验把关,确保农业安全生产。此外,为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我部先后发布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油菜、花生、棉花、甘蔗等9大作物和茶园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推进标准化种植、轻简化作业、机械化生产,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技术内容,优化生产模式,完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和作业规范。为推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2019年我部发布了丘陵山区宜机化指引,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近两年,在发布的加快推进畜牧业、设施种植机械化发展意见中,均对设施农业工程、设施养殖(栽培)工艺与机械化配套等提出技术标准要求。

总的来看,目前农业机械化基础标准、管理标准相对比较完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作业质量标准有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机械化生产的作业规范、农机配置规范、信息化技术等标准相对较少,特别是农机作业基础条件等标准几乎处于空白,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农艺、养殖工艺标准缺乏。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研究薄弱。在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机械化主导的新阶段后,现有标准体系框架下已不能满足新形势机械化发展需求,需开展深入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的方案。二是机械化生产标准滞后。农机农艺融合不紧密,没有形成比较完备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各地主要农作物栽培模式不一,影响机械的适应性与作业效率。如黄淮海地区玉米已基本实现60厘米等行距种植,但东北、西北等其他地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在果园、茶园机械化方面,大部分建植与改造还不能满足机械进出、作业要求,种植品种、规格、耕作模式、机具作业幅宽、作业机具的配置等缺乏一致性规范,机械化程度低,已经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三是设施种植、养殖标准化程度较低。中小规模设施种植、养殖基础条件建设、工艺流程与机械化不配套,机械化率普遍低于40%。四是标准宣贯实施有待加强。标准宣传力度不够,个别标准实施效果不明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尚未形成协同推动工作格局。

标准化是实现机械化的基础和前提。加快推进我国机械化转型升级,不仅要加大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工作,还需要以机械化为核心,系统梳理影响机械化生产的其他相关标准,形成共同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下一步,在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方面,需要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梳理现行农业机械化领域标准,研究制订“十四五”规划,构建新型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重点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和薄弱环节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应用标准、农机作业基础条件标准、农机社会化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二是加强基础研究,提出机械化生产技术要求,引领作物育种、栽培(养殖)模式创新,推进高标准农田技术、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促进种植设施、养殖设施提档升级。三是根据农机化标准发布情况,结合农机化技术推广,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活动,有效推动标准宣贯实施;探索建立农机化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标准推广应用。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②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②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化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的工作。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发布《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我国农业机械施行推广许可证制度,要求未通过鉴定或未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农机具一律不得推广,不得享受财政和信贷的优惠待遇。1984年,开始对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小型柴油机和小型脱粒机进行鉴定,自此农机鉴定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85年,印发《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鉴定范围拓展到农牧渔业领域的50多种农机产品。1988年,农机鉴定总站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规则组织,实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38个成员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农业机械试验检测结果相互认可。1997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修订,取消了农机鉴定机构对企业不合理的处罚权责。2001年,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机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鉴定内容从注重农机产品安全和性能,拓展到适用性、安全性、质量保障等方面。2005年,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原农业部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发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取消“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对农机鉴定工作按类别划分为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按鉴定目的划分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通过推广鉴定的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015年,为推进农机推广鉴定制度改革,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再审查鉴定报告、发布鉴定产品公告、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鉴定业务责任下放到鉴定机构。2017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按照部里转发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农机鉴定机构取消收取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2018年,根据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再次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新办法不再按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分类,将农机鉴定划分为推广鉴定、专项鉴定两大类,明确了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的关系以及农业农村部和各省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农机鉴定工作职责,优化了鉴定程序,畅通了新产品鉴定渠道,有利于增强鉴定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经过多年改革与发展,目前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农机试验鉴定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现有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36个,鉴定能力达15大类200余个品目,基本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全覆盖。全国联合、协作开展鉴定工作的机制不断完善,农机新产品鉴定加快推进,鉴定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每年平均颁发推广鉴定证书5000余张,有效保证和支撑了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同时,建设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实现受理审查全流程可追溯,缩短受理时限,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工作规范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

但是,随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改革的深入推进,面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益性定位问题。目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主要是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鉴定在推进农机化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机制问题。农机试验鉴定全国“一盘棋”格局还没有形成。国家鉴定机构与地方鉴定机构、地方与地方鉴定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机制还没有理顺,异地受理、一网通办功能还没有完全实现。三是鉴定能力问题。新产品鉴定滞后于产品研发制造,尤其是在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方面,自动化、智能化产品鉴定能力弱。四是退出机制问题。对一些技术落后、质量不高,实用性和经济性低的产品,还没有建立科学有序的退出机制和方案,鉴定重点不明确。五是鉴定采信问题。鉴定对农机检测、产品认证采信仍需进一步规范,如何统筹发挥认证机构在鉴定中的作用亟待明确。

总的来看,对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技术评价,是农机鉴定区别于其它质量检测的技术特色。下一步,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的基础性地位、公益性职能,加强规范引领和制度约束,更好地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与发展思路是:一是明确定位。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农机试验鉴定的工作基础,不仅要为政府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提供信息服务,还要强化为农机科研、制造、推广等服务的公益性功能,使农机试验鉴定成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增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鉴定能力,加快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农机产品试验验证能力,促进农机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鉴定和技术推广融合,加快新技术普及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增强鉴定数据应用能力,提升农机化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提出农机试验鉴定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求。建立通畅有序的省际间鉴定业务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打造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一张网”。推动全国范围互联互通的农机试验鉴定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鉴定服务,提高工作透明度,减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和满意服务。三是提升鉴定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制造企业的合作交流,开展农机试验验证理论、方法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加快实现农机试验鉴定信息化、智能化。推动“国家农机试验鉴定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区域性、专业性鉴定机构建设,优化全国农机鉴定布局,全面提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农机化科研基地等资源,共建农机试验鉴定基地。四是合理合规采信。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框架下,按照有关规定,采信社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推动农机试验鉴定公益性资源和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五是加快农机试验鉴定结构调整。大力拓展急需农机产品的鉴定种类和范围,扩大农机产品的鉴定覆盖面和有效供给,补齐农机鉴定薄弱环节短板,重点加快棉油糖等经济作物、养殖业、加工业和设施农业机械,以及高效智能、绿色环保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能力建设,提升农机试验鉴定的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对一些技术成熟、市场供需基本稳定的农机产品,建立退出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好农机新产品鉴定能力不足的问题。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③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③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对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支持的领域和重点,提出了对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的相关要求,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开发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并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将“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和“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等农业机械化科研作为农业领域的优先发展主题。“十一五”至“十三五”期间,国家在农机化科研条件建设、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立项以及农机先进制造等方面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业机械产品种类、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突破了一系列机械化生产的技术瓶颈,提升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撑和引领了农业生产制度的深刻变革,促进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持续提高。

在种植业方面,水稻高速插秧和精量直播、玉米籽粒收获、花生收获、保护性耕作、精准施肥施药等技术装备取得重大突破,棉花膜上播种、玉米精量播种、种子加工等机械化技术日益成熟,大马力拖拉机、大喂入量谷物联合收获机、全秸硬茬地免耕播种机、茶园管理采收机械、根茎类作物收获机械、大型复式作业机具等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在畜禽水产养殖方面,蛋鸡立体栖架饲养、畜禽精准饲喂取得重大突破,奶牛、生猪养殖设施装备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和关键生产技术快速推广,水产养殖与环境调控技术装备亦取得了一批实用成果。在农产品产后处理方面,开发了农村粮食绿色减损保质收储关键技术装备、太阳能干燥关键技术及设备、组合式低露点节能干燥设备、微波热泵组合干燥设备、禽蛋商品化处理技术、高品质海带节能级联干燥技术与装备、全自动水果分级设备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水平显著提高。在设施栽培方面,高光效低能耗LED智能植物工厂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现代节能高效设施园艺装备、智能化植物工厂生产技术、西部非耕地农业利用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实现了设施蔬菜生长全过程的信息监测与自动化控制。在精准农业方面,突破了农机自动导航关键技术,研发了国产化农机自动导航产品并开始应用转化。开发了种、肥、水、药精准施用模块化控制系统、果园精准对靶施药技术与装备,构建了一体化精准作业集成控制装备。自动驾驶拖拉机和插秧机、植保无人机等加快应用,无人农场、无人养殖场试验示范已经起步。

近些年,虽然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总的来说投入比较少,薄弱环节多,在部分领域或环节还存在“无机可用”和“无好机用”问题。一是缺乏持续稳定的公益性科研投入机制,应用基础研究不足。二是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研究不紧密,品种、栽培和装备不配套,种养方式、产后加工与机械化生产不协调。三是产学研推用协同创新机制有待加强,试验验证方法和手段落后,关键技术原创性成果少。四是农机装备生产制造水平不高,缺乏先进制造工艺、材料和生产在线检测技术,低端产品过剩、中高端产品不足,不掌握捆扎打结器等关键核心制造技术。五是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不高,高精度传感器、控制阀和控制软件依赖进口,大型收获机械、无级变速拖拉机电控换挡变速箱、高性能大排量电控变量泵和变量马达等技术不成熟。

面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议加强农机化科技创新规划引领,围绕农机化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规划引领,谋划创新布局。围绕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制造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在国家新一轮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和“十四五”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中,把农业机械化和农业装备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补短板,解决薄弱环节农机化技术问题;强弱项,突破关键“卡脖子”核心技术;提智能,提升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农机科研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科技推广,畅通创新产品补贴渠道,完善农机产学研推用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普及应用。四是培育壮大农机装备产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培育大中小、专精特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提高我国农机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标签:农机   鉴定   农业机械   标准   技术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67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