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盲目发展(借鉴国际农村发展经验促进我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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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盲目发展

2、借鉴国际农村发展经验促进我国乡村振兴

3、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乡村振兴

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盲目发展

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盲目发展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日前,农业农村部针对6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建设综合农事服务组织的建议,作出了回复。回复表示,未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助、全程机械化示范、农作物病虫疫情统防统治补贴等政策项目上,着力向有较强能力的经营服务主体予以倾斜,支持综合农事服务组织等主体充分发挥装备技术人才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农户提供更低成本、更高质量的生产性服务。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农机供给充足,而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减少,需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并且从长期来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也能够更合理地配置农机资源。

李国祥:我国机械化水平为什么提高的这么快?从需求的角度看,是劳动力越来越少,要靠机械化替代。从供给方面看,一是小农户购买农业机械,二是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业机械,为农民提供农机服务。现在总的农机数量是相对是过剩的,这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要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作用,提高农机的利用效率。

李国祥还表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成立和运营资金数额不小,除了补贴,相关的金融等方面政策也要不断完善和跟进,帮助它们更好地成长。不过,相关部门也应强化引导和管理,避免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盲目发展,特别是要借助信息化的手段。

李国祥:农机社会化服务千万不能盲目发展,国家要有合理的规划。现在有些地方大型的农机公司通过租赁再加上国家给的比如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资本和农机租赁发展。这种方式既满足市场需求,又能避免盲目发展。

最主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是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规模及合适的方向。二是通过金融提高机械化效率。三是要把信息化和农机有机融合。通过信息化调动,配置机械,达到最理想的规模或最高的效率。

借鉴国际农村发展经验促进我国乡村振兴

借鉴国际农村发展经验促进我国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简称《规划》)。《规划》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国际农村发展的普遍规律。


资料图

  一、国际农村发展主要经验之一:发展路径遵循结构转型和农村转型相辅相成规律,只有加快转型才能更快实现劳动生产力在农业与非农部门的趋同,从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

  这一被誉为经典的转型主要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成员国的发展经验。结构转型是指经济从农业向工业与服务业转变的过程,它为农村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农产品需求和先进农业装备与生产资料;农村转型是指以提高农业生产力为驱动力来促进农业多样化和商业化以及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过程,它为结构转型提供廉价劳动力、食物与纤维和资金积累。我国乡村振兴《规划》也特别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国际经验也表明,同时推进结构转型和农村转型才能更快实现劳动生产力在农业和工业/服务业的趋同(或农业GDP占比≈农业就业占比),实现城乡劳动收入的均等。英国、美国和德国在加速工业化过程中,分别先后于十八世纪中期、十九世纪初期和后期实现了劳动生产力在农业与非农部门的趋同;OECD许多其他发达国家也在过去经历了类似的结构转型和农村转型。虽然日韩工业化启动较晚,但通过加速结构转型两国也分别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基本实现了农业与非农劳动生产力的趋同。

  发展中国家的乡村发展经历进一步验证了结构转型在促进农村转型中的重要性。例如,转型比较成功的巴西、智利和乌拉圭等部分南美国家都通过加速结构转型来带动农村转型,农村转型又进一步促进结构转型。但不少其他南美国家,要么没能同时推进结构转型与农村转型,要么结构转型没能带动农村转型,结果农村出现大量的贫困人口。亚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正经历类似于OECD的经典转型(如马来西亚、中国和越南等),其结构转型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了大量的就业,从而加速了农村转型。而部分东南亚(如菲律宾和斯里兰卡等)和南亚(如巴基斯坦)等国家,结构转型速度则相对缓慢,影响了农村转型和减贫的速度。

  二、农村发展国际主要经验之二:人口空间布局同结构转型紧密相关,多数发达国家农村人口占比趋向20%左右。

  《规划》在多个章节都强调城乡的空间布局和分阶段与分村庄类别地推进乡村振兴,这也与国际农村发展经验吻合。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加速时期的农业就业和农村人口占比会快速下降。例如,英国(1700-1750年)和美国(1800-1850年)在经历了工业化初期五十年后,农村人口占比还分别高达78%和85%;到1920年日本的农村人口占比也高达82%。但这些国家在之后的工业化加速期,农业就业和农村人口占比快速下降:英国到1900年农业就业占比和农村人口占比分别降到9%和25%;法国在1950-1980年间,农业就业占比从30%降到8%,同期农村人口占比也从45%快速降至27%。

  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多数国家农村人口占比趋向20%左右。英国自1920年以来农村人口占比变动不大,到2017年才降到17%。德国在1960-2017年间农村人口占比也只从29%降至24%。美国的农村人口占比到本世纪初开始低于20%,2017年下降到18%。

  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呈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的城乡人口变动趋势,但不少国家过度或滞后城市化而带来许多问题值得关注。工业化进程较快并进入中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多数出现类似于OECD国家的城乡人口变动特征。例如,马来西亚从1960年起加速工业化进程,农业GDP占比由44%降至2017年的9%,农业就业占比相应地从63%降到11%,同期农村人口占比也从73%大幅减到24%。但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出现了过度城市化,并造成城市人口爆炸、住房就业困难、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与之相反的是印度等南亚国家的“滞后城市化”,影响了农村转型和减贫速度。

  三、农村发展国际主要经验之三:明确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和市场的各自作用

  明确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至关重要。《规划》已明确指出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和主要受益者。国际经验也表明,农民最了解自身的优势和需求,让农民参与乡村发展的规划和建设,使他们更清楚自身在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对乡村发展极其重要。同时,在农村转型过程中,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是成功实现快速、包容的农村转型的关键。

  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立法、提供公共物品服务和制定激励政策,为乡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美国、英国、德国、荷兰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主要是通过颁布土地和乡村空间布局等法规,确保城乡在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方面实现充分对接与互补。到后工业化时期,法规更加关注绿色、生态、多功能和可持续的农村发展。基于法律的城乡发展规划具有权威性,不会因政府的更替而变化。同时,关注城乡居民无差异的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另外,在不同时期制定相关政策为乡村发展提供激励,包括低息贷款、减免税收、收入补贴和引入竞争或市场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农业生产力。

  在乡村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社区规划和建设。《规划》多处提到社区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社区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单位,是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空间。国际经验也表明社区规划和发展模式极其重要。德国的“巴伐利亚试验”将“城乡等值化”理念融入到了村庄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通过片区规划、土地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等措施,使农村与城市生活达到“类型不同,质量相同”的目标。日本的“市町村”大合并使原有零星分布的小规模村落融入“町”和“市”,使其总数减少了40%以上,促进了乡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同时,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吸引企业到农村投资建厂,使部分村民离农不离村,减缓了农村的萎缩程度。此外,瑞典、丹麦、法国、美国等国也都通过实施村庄合并计划,降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

  四、农村发展国际主要经验之四:乡村建设项目重视“从下至上”的参与式发展模式。

  “从下至上”的农民参与式发展,是被许多国家证明更有效的发展模式。《规划》也多处强调“提高农民参与程度”。这里,我们以亚洲的发展经验来说明“从下至上”的发展模式的成功之处。

  日本和韩国在乡村发展过程中采取的是一种由政府引导、农民主导的“从下至上(bottom-up)”的参与式发展模式:一方面通过提供特殊补贴或减免税收等激励政策调动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并成立农协或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基金申请机制,调动乡村间相互竞争的积极性,让有限的资金“精准”地投向最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村落,也让基层农民真正实现自力更生。

  相反,以泰国为代表的一些东南亚国家曾推行“从上至下(top-down)”的投资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政府直接注资,并在发展项目、金融机构和政府补贴之间建立联系,为当地发展获得资金支持。与“从下至上”模式相比,它较少关注农民的自主参与和能动性,乡村发展往往会更加依赖外界的资金支持,故而只能产生一些短期效果,而缺乏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五、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规划》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在实施原则上也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规划》的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和第三十一章等章节又分别对“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和“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等做了具体规划,这充分体现了《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结合《规划》以上章节和国际经验,提出如下四条建议。

  首先,乡村振兴的发展路径要遵循结构转型和农村转型相辅相成的内在规律,通过结构转型创造更多就业来拉动农村转型,以提高农业生产力为驱动力的农村转型促进结构转型。我国2017年农业GDP占比已降到7.9%,但农业就业占比还高达27%;预计到2035年,农业的GDP占比将下降至5%左右,届时农业就业占比将下降到10%左右。为此,急需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同时,需显著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从而进一步缩小劳动力在农业与非农行业间的生产力差距。

  其次,城乡人口发展布局规划要更加关注农业就业和农村人口占比的相关关系,合理规划中长期城乡人口空间布局。预计我国到2035年,按国际惯例,届时同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农村人口占比将在25%左右;但2017年农村人口占比还高达42%,今后20年将还有大量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

  第三,在明确农民是乡村振兴主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区和农民的各自优势和作用。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和主要受益者;政府主要职能是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政策和市场保障;社区或村庄要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同时,要合理做好村庄合并的中长期规划,提高(或降低)人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供给的水平(或成本),加快缩小城乡的差距。

  第四,在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发展模式上,要高度重视“从下至上”的参与式模式。过去农村建设项目基本上是采取“从上至下”的模式,有成功的经验,更有不少值得总结的教训。乡村建设项目以“从下至上”立项再到“从上至下”指导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可能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乡村振兴

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乡村振兴

资料图

编者的话:德国的城市化起步较早,在其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乡村地区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较大差异,德国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在不断调整完善,取得了良好的乡村振兴效果。

法国和英国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先行国家,目前农业经营已经实现了专业化,乡村发展较为成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三个国家在乡村发展政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其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德国:问题导向 动态施策 系统推进

叶兴庆 程 郁 于晓华

德国城市化起步较早,在其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乡村地区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较大差异,其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在不断调整。

早在1850年至1855年间,德国的城市化率就超过了30%,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1890年至1895年间,其城市化率超过了50%,进入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阶段;1955年至1960年间,其城市化率超过了70%,进入后城市化时期。

1871年统一之前,德国大小城邦林立,加之后来国家空间规划和区域政策有意识地引导工业企业向小城市和镇布局,这使德国城市化呈现出一个突出特征——城市的分布和规模结构非常均衡,以小城市和镇为非农人口的主要承载空间。大部分城市和镇以都市圈的形式联结在一起,既在空间上分散布局,又在经济上紧密相连。

尽管如此,德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后,同样面临乡村发展的挑战。在城市化率30%至50%的发展阶段,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大片乡村土地荒废,乡村景观和生态环境遭受工业化城市化的破坏。

在城市化率50%至70%的发展阶段,人口和就业向城市的集中导致乡村人口进一步减少,乡村“空心化”更加严重,村庄衰落趋势更加明显。在城市化率超过70%以后,无计划的“返乡运动”,导致农村地区建筑密度增大、交通拥挤杂乱、土地开发过度、土地使用矛盾加剧,工业化思维的建设改造破坏了农村原有的村落形态和自然风貌。

新世纪以来,由于人口老龄化以及乡村公共服务的“规模不经济”,德国乡村仍然难以避免人口衰减、经济活力下降等问题,德国面临人口“再城市化”、乡村“再振兴”的新挑战。

在不同发展阶段,德国应对乡村发展挑战的做法有较大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化率接近和超过70%以后,德国推动乡村振兴的做法更加全面系统。

一是以产业的“逆城市化”增加乡村就业机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规模重建使城市成为经济和生活的中心,加之农业机械化使大量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乡村人口大量减少,乡村发展缺乏生机活力。

针对这种情况,德国出台法律,推动小规模农户退出后的土地流转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高乡村生活水平。

通过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布局规划,强化小城市和镇的产业配套与服务功能,增强其对大企业的吸引力,让“在小城市和镇工作、回乡村居住”成为理想的工作生活方式,形成了产业和人口的“逆城市化”发展趋势。德国排名前100名的大企业中,只有3个将总部放在首都柏林,很多大企业的总部设在小镇上。

这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乡村的现代化,促进了城乡的均衡协调发展。乡村条件的改善,加之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使一些大企业积极向乡村腹地转移。例如,20世纪70年代初,位于巴伐利亚州的宝马公司将主要生产基地转移到距离慕尼黑120公里之外的一个小镇,为周边乡村地区提供了25000多个就业机会。

二是以“村庄更新”提升乡村生活品质。经历了工业化驱动的“逆城镇化”阶段后,德国乡村人口结构已由传统的农业人口为主转变为非农业人口为主。把这些人留在乡村,除了就业外,还需要增强乡村绿色生态环境和特色风貌对他们的吸引力。

德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补贴、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乡村景观和自然环境,使乡村更加美丽宜居。经过逐步演变,村庄更新计划已成为“整合性乡村地区发展框架”,旨在以整体推进的方式确保农村能够享受同等的生活条件、交通条件、就业机会。

村庄更新计划包括基础设施的改善、农业和就业发展、生态和环境优化、社会和文化保护四方面目标。德国实践表明,一个村庄的改造一般要经过10年至15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三是以创新发展推动乡村“再振兴”。通过实施村庄更新项目,德国大部分乡村形成了特色风貌和生态宜人的生活环境。但由于乡村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数量的减少,使得基本生活服务因缺乏市场规模而供应不足,生活便利性下降又导致人口进一步从乡村流出。

特别是医疗服务的不充分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卖掉乡村住房到城市居住,现代生活服务设施和就业机会的不足使年轻人越来越难以留在乡村。面对如何保持乡村活力这个新问题,德国又出现了乡村“再振兴”的需求。

2014年,德国联邦农业与食品部提出了新的农村发展计划,其目标是支持农村创新发展,让农村成为有吸引力、生活宜居、活力充沛的地区。该项目包括四大板块:未来导向的创新战略样本和示范项目、乡村提升项目、“活力村庄”和“我们的村庄有未来”的竞赛奖励、让乡村能够获得创新资源并支持乡村发展领域的研究创新。

启示:做活中小城镇“新节点” 抓牢土地整治“牛鼻子”

中德两国发展阶段不同,在农村土地所有制、乡村治理结构、城乡关系等重大制度安排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但两国都具有深厚的农耕文化传统,都很重视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发展问题。从德国促进乡村振兴的做法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均衡的城市化和生产力布局更有利于乡村地区发展。德国走出了一条以小城市和镇为主的城市化道路,通过空间规划和区域政策,引导工业向小城市和镇布局,为“在乡村生活、在城镇就业”的人口迁移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带动了乡村地区的发展。

我国于1996年迈过30%的城镇化率,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城镇化进程中各类资源明显向大城市集中,“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预期结果并未出现。特别是以东南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为主、农民大跨度转移就业的人口迁移模式,对乡村腹地的带动效果较差。

今后应更好考虑在基础设施投资、医疗和教育资源布局、土地指标分配等方面为中西部地区县城和小城镇发展创造条件。把小城市和镇这个节点做活,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效支点。

第二,土地整治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德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始终重视乡村土地整治,将其作为解决乡村发展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在不同发展阶段赋予其不同功能。

德国的经验表明,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乡村土地利用的结构、布局、功能都会发生急剧变化,单纯靠土地市场难以适应这种急剧变化,需要政府以法律、规划、建设项目等方式介入。

应赋予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更完整的功能,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推动土地整治与农业规模经营、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环境保护等相结合。

第三,不同发展阶段乡村发展滞后的内在逻辑不同,促进乡村振兴的策略也需相应调整。德国作为工业化的先行者,经历了城市化的完整过程,其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乡村发展问题不同,应对策略也有较大差异。我国目前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应坚定不移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继续降低乡村人口总量和占比。

但从现在开始,就要注意改善乡村人口结构,让乡村能够留住和吸引一批年轻人,以增强乡村生机和活力。

第四,促进乡村振兴需要营造社会氛围。德国不仅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实施村庄更新计划和欧盟“引领项目”等投资建设活动来促进乡村振兴,而且注重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比如积极开展全国性的竞赛等。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自发开展了美丽乡村、星级农家乐等评比,农业农村部也推动开展了“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应借鉴德国经验,对这些活动进行统筹谋划,围绕现阶段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设计赛事内容和规则,提高活动的质量效益和影响力。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德国哥廷根大学农业经济系)

法英:推动农业经营专业化与城乡互补

秦中春 周群力

通过对法国南部和英国北部的乡村生活以及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我们发现,法国和英国的农业经营已经实现专业化,乡村发展已成功转型,乡村居民很多但其中农民很少,已经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新一代农民收入至少处于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城乡发展已相互融合。法国和英国乡村发展变化的趋势、促进乡村转型发展的一些做法,对我国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法国英国乡村和农业的转型发展从上个世纪就已经发生,两国在乡村发展政策和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一是实行农业经营专业化,培育现代化新型农民队伍。据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的研究,上个世纪中叶后,法国乡村和农业发展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在一代人的时间内,法国传统农民就走向了终结,这些农民曾是一个以千年计的传统农耕文明的代表。

与此同时,一些从事商品农业生产的新型农民出现,为市场提供了充裕食品,推动了乡村社会的惊人变化,实现了家庭和经营的分离,使多种兼营活动蓬勃发展,新型农民积极参与合作、信贷和互助组织建设,这些农民是现代化高效率的商品农业的劳动者,他们的数量仅为二战前后传统农民的三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乡村发展进程中相关政策规定:凡是在法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不管是用自有土地经营,还是租赁别人的土地经营,都需要注册办理公司经营证,要交税、办理保险、获得欧盟补贴等,凡是没有注册为公司的是不能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

这个政策的实施相当于对农民的从业资格进行了严格规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管理服务和提供补贴,推进了农业经营专业化、传统农民的分化和新型农民的职业化,最终建立和形成了一支现代化的少而精的新型农民队伍。

二是支持农业科研推广,建设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科研支撑和人才培养是现代农业的基础,是解决资源要素瓶颈约束的重要途径。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科技不同,农业科研及推广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大,需要开展定点对比试验,需要长期不断积累。

英国洛桑农业研究中心从1843年就开始进行小麦生产科学试验,并长期进行定点对比试验,取得并积累了完整的试验数据,为英国乃至世界农业科研提供了基础支撑。英国土地的土壤条件较差,但由于其农业技术发达、土地开发科学,土地多已成为熟化地,农作物产量、农业劳动生产率都很高,每年以占全部从业劳动力约1%的农业劳动力就能生产全部所需的60%的农产品。

英国对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普及和推广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农民素质不断提高,这成为促进其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参加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建立统一市场和监管补贴体系。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法国和英国农业的发展影响很大。这项政策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推进欧洲重建、解决食品供应短缺问题、实现农产品自给。这项政策自1960年6月底提出,从1962年开始正式实施,至今已有50多年,其具体内容不断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两国参加这一政策体系后,农产品在价格上较为有利,农业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农场主享有竞争优势,乡村发展的多样性、多功能性、现代化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得到增强,并建立了有效运转的生产监测、市场管理和补贴体系,农业管理更加规范并逐渐趋同。

四是推进城乡功能互补,将生态宜居开发为乡村发展的比较优势。法国和英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仅重视现代农业的发展,而且重视发挥乡村的多功能性,推进城乡功能互补。目前两国的乡村已经实现生态宜居,吸引了大量人口到乡村居住和旅游、度假等。

住在乡村的人口不以农民为主,有市民、农民、游客等各类人口,特别是有很多收入水平较高、灵活就业的人口和中老年人口等。大量的非农业人口居住在乡村,不仅优化了城乡发展格局,而且优化了乡村人口结构,提高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五是加强对土地发展权的管控,促进乡村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土地使用制度对乡村发展非常重要,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土地发展权的界定和管理。法国和英国的土地既有个人所有制,也有公共所有制,但政府在公共管理上一律严格且平等要求。

特别是通过对土地发展权进行深入界定和合理规范,按照规划和法律等进行严格管控,保证社会公众利益不受私人发展侵犯,实现了人与人之间在土地利用上的利益平衡。

六是改革市县行政关系,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国和英国城乡发展已经融为一体,一个重要原因是,乡村区域的行政管理和城镇区域的行政管理,两者地位平级,公共管理服务方式和内容趋同,这个变化从上世纪就已经开始发生。

启示:加强“长板” 综合开发 有序发展

从法国和英国的乡村发展历程看,乡村建设得好,同样可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这必须在乡村发展中引入新的模式,把综合开发乡村的比较优势作为重要目标。两国的实践表明,靠在乡村单纯发展农业以及向农民提供补贴的传统模式,难以实现既定目标。毕竟,农业部门能提供的就业机会不到10%。

还要看到,乡村的概念是以人口密度等指标来界定的,乡村产业的发展远不限于农业,乡村有“绿色地区”也有“棕色地区”(比如小城镇)。发达国家有大量人口在乡村生活,这些人口是乡村居民,但他们的生活方式是城市化的。

因此,这些国家在政策设计上,不是一提到乡村发展就聚焦于补贴农民,包括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和收入直接补贴政策等,这种模式的政策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因为补贴后农民经营的内容可能还是原来的,农业结构和发展模式没有变化,导致城乡差距仍然存在甚至继续扩大。

可见,促进乡村发展转型需要考虑促进跨产业跨行业发展,培育积聚人口和服务的小型城镇及“棕色地区”,开发投资乡村特色比较优势。要用投资和创新的理念指导乡村发展,重视开发有增长潜力的产业或环节,推进乡村结构性改革。需要提醒的是,乡村投资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关键要有人和机构去乡村做大量的基础性和服务性工作。

与此同时,振兴乡村要更加重视有序发展。当前,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紧迫,但乡村建设发展涉及面广,需要的投资大,面临多种矛盾,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也面临一些困难,必须从长计议,有序推进,这就需要把提高政策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连续性作为重要标准。

在法英两国的实践中,最重要的机制是重视发挥地方基层政府作用,引入长期规划和土地发展权管控。在法国和英国的乡村发展中,人口结构和农业地位的变化很大,但通过加强规划引领和实行严格的土地发展权管控等,乡村布局、结构、基础设施和古建筑等都实现了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了乡村生态宜居。

应该看到,乡村发展是个“慢变量”,在谋划上既等不得,也急不得,要在政策措施方面有百年大计甚至千年大计的准备。要对乡村现代化和后现代化进行统筹考虑,对城乡发展进行统筹融合,有序推动乡村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要长期持续重视农业科研推广,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已经进入乡村发展创业的各类人员特别是新农民和新居民所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建立有效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机制。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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