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擦亮黑土地保护“底色”(珲春:秸秆离田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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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擦亮黑土地保护“底色” ♂
珲春:擦亮黑土地保护“底色”今年以来,珲春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擦亮黑土地保护“底色”,通过实施保护性耕作、农业污染防治、化肥减量增效等系列保护措施,筑牢粮食生产安全防线,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珲春市把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列入重点任务,制定周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举行技术培训等,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农机技术人员结合平台监测情况,开展免耕播种作业质量田间实地检查,积极向上申请农机深松整地项目补助资金等措施,推动全市免耕播种机具保有量大幅度提高。目前,全市共有保护性耕作机械216台套,完成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6.14万亩。为全力抓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持续监测黑土地耕地质量,在三家子、敬信、马川子、英安等4个乡镇建设完成了固定土壤质量监测点,开展立案建档、监测点调查采样分析等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约18吨。组织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田间试验,在哈达门乡、板石镇等乡镇布置田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试验24个,今年,全市化肥减量增效实施面积达8.2万亩。
为让黑土地“厚”起来,珲春市全面启动耕地轮作模式,用好用活国家轮作试点补贴政策,实现种地养地有机结合。同时,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印发《珲春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分级设立总田长和田长,设置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明确各级田长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辐射全市9个乡镇、1个街道、121个行政村,设立乡级田长20名、村级田长125名、村级巡田员615人,通过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托“田长制”,全市各级农业部门以科技为支撑,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持续开展推广保护性耕作,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
珲春:秸秆离田率达100% ♂
珲春:秸秆离田率达100% 在秸秆离田工作中,珲春市提早谋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多次就秸秆离田相关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商讨秸秆离田还田相关工作,认真制定秸秆离田还田工作方案及补助政策,投入300万元补助资金,对水田秸秆离田还田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结合实际,采取打捆离田、翻埋还田、粉碎还田等多种方式对水稻、玉米秸秆进行离田还田;积极联系相关企业,调配秸秆离田机械,鼓励农民自主开展秸秆离田与第三方企业机械打捆离田相结合,尽快对达到作业要求的地块开展秸秆离田作业,保证秸秆离田工作顺利进行。理性看待农产品价格上涨 ♂
理性看待农产品价格上涨 近期关于“10元买两根大葱”的消息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大居民又开始担忧农产品涨价、又有人开始挖掘流通领域的“暴利”、也有人开始担心农产品价格导致的通货膨胀。大葱是很平常的农产品,它的涨价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为什么会受到这么广泛的关注?我想除了大葱作为人们生活准必需品的特性外,更多的应该是公众对市场的不理解、不信任,从而导致的不理性反应。农产品价格短期的波动应该是正常现象,这既有农业自身的特点,也有市场方面的规律。既有供给方面的原因,包括农民的生产决策、天气、灾害、生产周期和季节性等因素;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如人口及其偏好的变化、收入水平的提升等方面。此外,政府的生产补贴,以及流通体系的效率也都会影响最终农产品的价格。这么多的因素总会有些在变化,也就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短期是必然波动的。那么该如何理性看待大葱价格的上涨呢?
一、不是个别农产品价格上涨就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
个别农产品价格上涨很多时候是市场正常现象,通过市场可以自发进行调节。比如大葱的价格上涨,大家可以暂时少买或者不买大葱而转向洋葱等替代产品,这样大葱就难以维持高的价格。因为农产品一般都是数量巨大,生产经营分散,具有易腐烂的性质,即使是投机也没有办法长时间大量完好地仓储和保存,减少购买就会导致价格的回归甚至下降。如果消费者都这样看待大葱涨价,理性消费,这个市场就成熟了,也就不再会有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了,消费者的农产品支出水平也就稳定了。从生产的角度看,价格上涨了农民就会增加供给,而价格下降了就会减少供给,价格会引导农民的生产行为。而如果依靠行政干预往往会把握不好复杂多变的供需信息,经常会放大信号、干预滞后,会导致市场价格更大的波动,阻碍农产品价格向均衡状态的回归,到头来还是生产者、消费者两头受害。
虽然我们看到大葱价格上涨了许多,但是市场上并没有出现短缺。而如果干预不当,就会出现短缺或者过剩,就像我们经常遇到的场景:居民有钱也买不到大葱;或者大葱价格极低、烂在地里,农民遭受巨大损失。
如果所有农产品价格都过度上涨,那就有可能是通货膨胀问题。这个时候不仅是农业这一个行业,其他行业也都会出现类似的涨价现象,仅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控制是无济于事的。
二、不是减少了流通环节就可以降低零售价格
初级农产品与其最终产品分别属于两个市场,也就具有两种价格,即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这两端的价格表现不同步,变化幅度不一致,一般来说初级农产品市场的价格弹性远远低于零售市场,即同样的产品数量变动,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波动的幅度更大,也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农民承受着巨大的价格风险。两端价格之差就是市场盈余(marketing spread),主要是流通环节(marketing)的增值。流通主要包括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各增值环节,解决农产品时间、形式、空间和所有权的转变,主要功能包括存储、加工、运输和交易等,一般由各级经销商(包括收购商、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来完成。
流通连接生产和消费,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市场经济越是发达,流通环节越有效率,增值也越大。在美国,1美元的食物支出中,流通费用占了81%,而初级农产品仅占19%(其中还包括12%的农业生产投入)。流通环节的存在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即使取消了一些流通环节或者经销商(形式),流通环节的功能和作用(本质)也不能被消除。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流通环节的存在具有必然性,或者说流通环节具有市场效率,经销商做了更加专业和有效的市场活动;把这些活动交给生产者(农民)或者消费者(居民)都会降低效率和福利,尽管农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会缩小。正是因为农民和居民都不善于做这些流通环节的市场活动,这样才有了流通中介存在的机会和价值。
如果市场经济不够完善,流通环节存在市场势力和垄断,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制,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这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发育良好的市场流通体系也会产生价格波动,也不是政府干预了就可以稳定农产品价格,简单地减少中间环节是盲目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到农产品的两端价格差异,弄清农产品流通的作用,对于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合理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调控政策出台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不是农产品价格上涨就会导致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指经济中总体物价水平的上涨,不是简单指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更不是指个别农产品价格的上涨。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在短期通货膨胀与就业存在权衡取舍,而长期通货膨胀主要是政府发行货币过多,与农产品价格没有什么因果关系。为什么人们总会把农产品价格与通货膨胀联系在一起呢?主要是因为在通用的衡量通货膨胀率的基本指标CPI中,农产品价格是一个主要的构成部分。就指标来说,稳定农产品价格能够减少CPI的波动,但不要盲目地认为控制了CPI指标就控制了通货膨胀,这是治标不治本,只会暂时地掩盖问题,不利于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发展。应该认识到,在农业生产结束了传统的刀耕火种阶段以来,它再也不是一个孤立于二三产业之外的“世外桃源”,农产品生产创造的价值相对于仓储、加工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比重越来越小,农产品的价格形成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来自投入、人工、流通等多重非农业因素的影响。经济学家是为了衡量经济中整体的物价水平才构建和选择了CPI这一指标,是为了便于宏观经济分析,如果选择和计算其他指标(如GDP Deflator)就和农产品价格关系不太大了。不能本末倒置,农产品价格即使不上涨,也不能控制通货膨胀,宏观经济的问题不能从微观层面得到解决。
由于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比如粮油、鲜活等)对于广大居民的生活影响程度是不同的,不是农产品价格上涨了,就需要进行干预或者调控。国家主要对粮食生产和流通进行适当干预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即使在金融危机前后国际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条件下,我国粮食价格也没有受到世界市场的太大影响。粮食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国家有必要有责任进行干预。而对于像大葱等这样的农产品,既没有必要直接干预,也难以有效干预。农产品种类繁多,替代效应明显,除了粮食之外,其他农产品基本上都是丰富人们的饮食结构,可以通过市场调节供需;如果干预所有的农产品价格,既不能把握供需信息、有效调节,也承担不起巨大的调控成本。
农产品很普通,农产品市场也很平常,但是农业市场经济已经运作得很有效率了,人们几乎很少会在超市、农贸市场上买不到所需要的农产品!人们对这种现象都习以为常了,以至于看到某些个别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就觉得不正常。理性地想一想,现在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中只有农产品价格最低廉、涨价幅度最小了。
相信市场、依靠市场,用平常心看待正常的农产品价格波动,用理性行为进行农产品生产、消费决策,农产品市场就会变得更加完善,不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理性看待种粮大户“毁约弃耕”现象 ♂
理性看待种粮大户“毁约弃耕”现象
资料图
近日,有关种粮大户由于经营亏损“毁约弃耕”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关注。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应当保持清醒头脑,用理性的眼光审视“毁约弃耕”现象,在把握问题本质基础上进行积极应对。
“毁约弃耕”是市场规律下自然选择的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经济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时,都要依据成本收益作出市场决策。长期以来,由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导致种粮大户的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
调研显示,东北地区种粮大户每亩成本超过800元,其中仅土地成本500元。另据农业部“百乡万户”河北调查组调研显示,种粮大户的每亩盈亏平衡点在420元,而多地土地成本在300元至800元不等。可见,土地成本成为套在种粮大户头上的一道“紧箍咒”。
当粮价下跌时,种粮大户根据市场条件变化,缩小经营规模,调整种植结构,是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常态。当然,也有一些种粮大户在土地流转价格高位,盲目扩大经营规模,导致自然风险、契约风险与市场风险叠加,结果产生更大的损失,从而出现“毁约弃耕”现象,这也是市场自动调节的表现。与此同时,一些地区也有种粮大户利用粮价和地租“双降”之机选择“逆势接盘”。
无论是粮价低点的退租退耕,还是地价低点的扩大规模,都是市场竞争条件下自然选择的结果,是农民寻求最佳适度规模的必然过程。
“毁约弃耕”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微观主体的反映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成本攀升、价格低迷、库存高企与国内外价格倒挂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以玉米为例,2004-2015年,我国玉米每亩成本年均递增9.9%,土地成本年均增幅更是高达13.9%。与此同时,市场长期低迷,种植面积持续扩张,进一步加大了资源环境等各方面压力。
针对这些问题,2016年我国在东北四省区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开展玉米临时收储制度改革试点。当年玉米产销区平均批发价格同比分别下跌了17%和16.6%,国内外价差同比缩小420元/吨,价格逐步回归市场。可以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激活了市场,搞活了产业链,也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受此影响,农民种植效益确实有所下滑,而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压力更大。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也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些政策效应必然会传导到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于他们而言,“毁约弃耕”虽然是近两年才出现的突出现象,但其背后反映的却是对长期供需结构失衡和高成本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的调整与回应。
“毁约弃耕”现象需要政府进行理性引导
“毁约弃耕”现象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要看到,2016年全国籽粒玉米播种面积调减3000万亩左右,“调结构”取得新突破;东北一些地区土地租金每亩降低了150元左右、河北一些地区降了300元左右,“降成本”出现初步成效。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这些现象的产生说明了一些种粮大户市场意识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一些地区存在土地承包户与种粮大户争玉米生产者补贴现象,导致实际种粮者收入损失无法弥补;由于地方对工商资本监管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价格虚高,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压力。这提醒我们,要在把握“毁约弃耕”现象本质的基础上,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对种粮前景的信心。
一方面,要继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粮食收储制度,通过共享经营权,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新模式,加快完善补贴、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等政策体系,加大培训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把薪助火、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也要站好岗、值好班,充当守夜人,加大对工商资本的监管力度,提升种粮大户风险防范能力,完善践信履约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引导土地的规范、有序、可持续流转。(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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