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司将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检查(农机化司就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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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司将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检查 ♂
农机化司将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检查 1月10日至25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将兵分四路,奔赴8个省(市、区),对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检查考评方案》亦已拟定。本次检查旨在掌握各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了解保护性耕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新进展、新问题,进一步研究推进保护性耕作的思路和措施。检查考评内容包括: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创新项目完成情况和自行开展检查考评的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0号)的情况;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的新经验和新做法;各地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情况。调查中还将广泛征求对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工作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领导带队,共分四个小组,分头奔赴8个省(市、区)、4个片区开展检查考评。分别是:天津和河北片,内蒙古和辽宁片,黑龙江和黑龙江农垦片,陕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片。
每省(市、区)抽查2007年国家投入和停止投入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各1个,分别为:天津的大港区和静海县、河北的蠡县和辛集市、内蒙古翁牛特旗和敖汉旗、辽宁的北票县和彰武县、黑龙江的兰西县、黑龙江农垦的大西江农场、陕西的黄陵县和蒲城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盐池县和平罗县。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要求各地准确理解检查考评目的,实事求是,有重点的做好汇报,客观反映本辖区内保护性耕作和秸秆禁烧利用工作的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检查考评组将按照“轻车简从、减化程序、突出效果、提高效率”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检查考评任务圆满完成。
农机化司就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答记者问 ♂
农机化司就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答记者问 农业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8月18日,农业部农机化司相关负责人就当前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部署情况作详尽解读。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答:近年来农业生产“高成本”特征日益显现,特别是人工成本上涨迅速,农忙季节一天100多元都请不到人。据有关调查统计,2013年我国棉花的劳动成本占比高达64.25%,而美国仅为6.26%;我国稻谷、玉米、花生的劳动成本占比均在40%以上,小麦、大豆也在30%以上,而美国均在10%以下,其中玉米、大豆在5%以下。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机械化水平不高造成的劳动成本高、生产成本上涨、比较效益下降,迫切需要提高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来节本增效。此外,集成应用先进生产技术,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以及提高水、肥、药、农膜等投入品的使用效率和畜禽粪便、秸秆等的资源化处理,也迫切需要农业机械提供装备支撑。通过开展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全面提高大宗农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将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记者: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农业部制定《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点: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要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而机械化是其重要支撑。虽然2014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经达到61.6%,水稻种植、玉米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分别达到39.6%和58.0%,但是马铃薯种植与收获、棉花采摘、油菜种植与收获、花生种植与收获、甘蔗收获的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大多在30%以下,甘蔗收获机械化水平还不到5%,成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短板”,亟待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结构性短缺将更加突出。开展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是破解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难题的重要举措。二是中央有关文件有部署。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机收等突出难题,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攻机插秧、机采棉、甘蔗机收等薄弱环节,实现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已成为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三是开展工作有基础。从2014年起,农业部启动实施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得到地方的积极响应。但推进全程机械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机具选型、农艺配合、土地规模、经营体制、人员培训、技术推广等内容。因此,农业部7月30日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决定将“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作为当前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统一认识、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记者:“全程机械化”的概念如何界定?
答:广义的“全程机械化”概念涵盖制种、耕地、播种、植保、灌溉、收获、运输、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为了把全程推进行动实施到位,我们把“全程机械化”聚焦在用工量大、农时最紧迫,并能够量化考核的主要环节,即“耕作、播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6个主要环节。目前,我国已建立比较成熟农业机械化统计制度,对机械化耕地、播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环节的作业量及相关指标在《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中均有统计,可对各地进行量化考核。
记者:“主要农作物”的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近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要求,要优先解决关乎国家粮食安全,且用工量大、比较效益较低的粮棉油糖等大田作物的生产机械化问题。据统计,玉米、水稻、小麦、油菜、大豆、马铃薯、花生、棉花、甘蔗依次是我国种植面积最多的前9种大田作物,2014年播种面积合计超过18亿亩,约占全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74%,关乎国计民生,地位十分重要。小麦虽然基本实现了耕种收机械化,但还需提升作业质量,植保、烘干环节仍比较薄弱。因此,“主要农作物”聚焦在上述粮棉油糖9大作物上。
记者: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其中水稻、玉米、小麦等三大粮食作物均达到80%以上,机械化植保、烘干、秸秆处理水平均有大幅度提升。在主要农作物的优势生产区域内,建设500个左右率先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在有条件的省份实现整体推进。每个示范县建成之后,要求总结探索一套分作物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建立一定规模的全程机械化示范田,扶持若干个承担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旨在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周边地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记者:开展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明确了两个主攻方向,即重点提升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和突破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瓶颈”,各优势产区要按照不同作物、不同区域、不同种植制度与种植模式,探索一系列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意见》明确了四大重点工作,即从解决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的装备技术问题、生产主体问题、生产模式问题、发展条件问题等四个方面入手,合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将由农业(农机化)系统及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积极落实。
记者:如何保障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顺利实施?
答:《意见》强调,各地要强化对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技术支撑、绩效管理、宣传引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梯度推进,机艺融合、协同发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合力推进、评价科学的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加大资金项目的支持,共同打造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升级版。农业部将成立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专家指导组,建立完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评价体系,以县(区、场)为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对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单位和地区(也可以是一个地市、一个省市),由农业部分批予以公布。
农机化司就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答记者问 ♂
农机化司就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答记者问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记者就《办法》的修订背景、内容及贯彻落实等有关情况,采访了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当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情况如何?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起步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鉴定制度和组织体系。目前,农业农村部设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省设有31个省级鉴定机构,全部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1300人左右。
近年,每年完成鉴定的农机产品超过5000个。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立足于开展农机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的验证评价,为推进农业机械化提供了重要支撑,成为农机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提供重要保障。农机试验鉴定成果为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技术,组织开展示范推广提供了依据,已经成为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广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的重要抓手。
二是为农民选购适用农机提供重要依据。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合格后发放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不仅得到了国内广大农机用户和企业的认可,也具有了一定的国际知名度,对引导农机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促进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农机试验鉴定促使企业执行现有国家强制性安全、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品;帮助企业了解农民和农业生产对产品性能和适应性的实际反映,分析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企业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提升。
四是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支撑作用。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购机补贴政策以来,一直将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作为确定补贴产品资质的主要依据,农机鉴定结果信息是实施补贴机具分类分档的重要技术支撑,为资金的科学使用和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记者:为什么要对现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行修订?
答:现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是我部2005年制定的,2013年和2015年先后做过两次个别条款修订。当前,随着农机化加快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对增强农机鉴定有效供给、转变鉴定方式、优化鉴定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要求,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实际,也需要深化农机试验鉴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机试验鉴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需要。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对新型农机产品需求日趋旺盛。
“现行办法”将农机鉴定分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三种,多年来实施的重点是推广鉴定,鉴定的对象主要是已有推广应用基础的成熟产品,缺乏对创新产品鉴定的制度性安排。
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不畅,进而无法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因此,有必要修订“现行办法”,明确创新产品鉴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创新产品鉴定,为加速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提供鉴定技术支持,调动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优化鉴定内容,减轻企业负担的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需要改革“现行《办法》”中存在的交叉重复和无实际作用的内容,如推广和选型鉴定内容基本一致,专项鉴定的目的不够明确;将鉴定分为部省两级,存在职能交叉重复、鉴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又如要求企业在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鉴定,属重复性工作;
要求企业申请鉴定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定型证明,以及鉴定时进行的生产条件审查等,都与鉴定工作关系不大,不同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这些都需要深化改革,形成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鉴定体系,既有效保障技术推广的需要,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理顺职能关系,强化鉴定公益服务的需要。2015年修订时,将鉴定证书发放工作由农机化主管部门下放到鉴定机构,但涉及的相关规定并未相应修改,如制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获证产品证后监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仍由主管部门承担,需要依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做相应修改,理顺政事职责,强化鉴定机构责任和监管要求。
同时,2017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至此,农机鉴定经费保障方式由向企业收费转变为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鉴定转变为纯公益性服务。
目前,我部和各省农机鉴定机构基本都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适应经费保障管理方式变化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需相应修改“现行《办法》”相关规定,重新明确行政部门、鉴定机构的相关职责,强化鉴定的公益性服务要求。
记者: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修订过程?
答:从2017年3月份,我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启动了修订工作,先后多次到鉴定机构和企业调研,并组织农机化主管部门、鉴定和推广机构、企业、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
2017年5月确定了修订工作方案,从为企业松绑减负、支持创新、优化鉴定体系、理顺实施关系、强化公益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修订内容。2017年7月形成了初稿向各地农机化主管理部门、农机鉴定机构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9月中旬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送审稿)》提交我部政法司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8年2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农村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意见300条,共采纳或者部分采纳106条。2018年5月形成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修订草案)》。2018年12月18日通过农业农村部部常务会议审议,12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
记者: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这次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在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优化农机鉴定体系、减轻申请企业负担、转变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现行办法34条修改成了32条,其中修改的26条,删除的3条,新增了1条,未修改的6条。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修改内容。
一是修订鉴定分类和内容,畅通创新产品鉴定渠道。原鉴定分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三类,修订后保留了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删除了选型鉴定,明确专项鉴定内容为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性能。
二是修订鉴定内容和证书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了企业申请鉴定提交营业执照、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以及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等要求;将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后续展,调整为证书到期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推行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注册信息化管理;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相应增加了证书注销的要求和情形;同时明确企业书面承诺,保证申请鉴定的产品为合格产品、资料真实有效;对违反规定被撤证的严重情形,5年内不受理鉴定申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修订鉴定分级、分工,避免交叉重复。取消了鉴定分部、省两个层级及平行制定鉴定大纲、开展鉴定的制度设置,明确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推广鉴定大纲、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专项鉴定大纲,农机鉴定机构依据和遵循鉴定大纲开展鉴定,证书全国有效,解决了全国农机鉴定,特别是推广鉴定部省之间、省与省之间内容、方法、程序等标准不统一、交叉重复等问题,使鉴定分工更为合理,优化了鉴定体系。明确农机鉴定大纲应当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和农机产品技术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废止,不断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
四是修订鉴定机构服务和监督内容,落实政事分开。明确鉴定属公益性服务。取消了主管部门确定、公布鉴定机构及可鉴定产品范围的规定,将行政主管部门制发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职能下放至鉴定机构,将监管通过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的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改为由鉴定机构负责,取消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的规定等,理顺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的关系,落实“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
同时,增加了相关规定,鼓励鉴定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共享资源,增强能力。五是删除了不必要和与公益性鉴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条款。如鉴定机构从事仲裁检验等其他鉴定内容等。
记者: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办法》?
答: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农机化工作,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为我们贯彻落实《办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我们要抓紧制修订出台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尽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明确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措施,组织开展《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推动《办法》顺利实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办法》宣贯落实,结合实际做好有关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特别是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鉴定配套制度和大纲,加快创新产品鉴定步伐。
农机鉴定机构要树立主体意识、改革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做到工作不停、力度不减,改革到位、推动农机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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