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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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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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政策性农业保险...

今天给各位分享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
  • 2、农业金融保险政策类型包括
  • 3、2021年农业保险政策是是什么呢?
  • 4、政策性农险业务的问题和建议
  • 5、天津探索出“四大统保”的一揽子“大农险”新模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属于一般商业保险的范畴,是运用保险经济制度所进行的一种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是政府对农业支持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化安排,它是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被保险人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法律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对虾、蚌珍珠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疏菜保险,稻麦场、森林火灾保险;烤烟种殖、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棉花种植、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苹果、鸭梨、烤烟保险等等。

法律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 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重点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广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宁波市农险办将适时推出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生猪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继续做好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及创新险种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全域试点。试点期间,早、晚稻种植新旧2款保险产品同时存在,规模种植户自行投保,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依照农户自行选择投保险种、投保额的原则,做到自愿投保、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宁波市农险办将加快开展杂交稻制种、小麦种植以及生猪生产完全成本调查,试点新版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我市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省级以上审定推广品种的制种产业险种开发,分散制种及推广风险,促进我市种业企业稳定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种业强市建设。

(三)加大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开发力度。按照《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农保〔2020〕5号)关于到2025年乡村产业险种全覆盖的要求,宁波市农险办将鼓励农险经营机构加大研发力度,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险种开发,落实有关新险种保护规定,研究新险种开发财政奖励措施,2021年计划推进火龙果、蓝莓、肉牛、小青龙、缢蛏等种养殖以及生猪运输等保险产品开发。

(四)有序推进创新性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针对部分农业产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定损难等现状,鼓励农险经营机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痛点,坚持微利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开发气象指数、农产品品质、价格指数、保险加期货等创新险种。继续推进“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试点,对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乡村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继续鼓励探索政策性保险叠加商业保险或纯商业保险的试点,各级财政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五)优化保险机构运行模式,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中央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继续由共保经营,适时对份额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合格的保险经营机构独立参与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开展险种绩效评估和经营业务跟踪工作。宁波市农险办将对试点期已满3年的险种开展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修改保险条款、保额、费率以及财政补贴比例。修订大棚作物种植保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等险种条款,完善条款表述内容,优化赔偿处理方式。回溯、评估、清理长期无经营业务或覆盖率较低的险种。

(七)建设农业保险信息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宁波市农险办将探索数字农险监管新模式,建设农业保险监管服务系统,集合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险数据,避免重复投保、虚假投保事件发生,通过浙里办、浙政钉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众微号,创建农业保险产品超市,开展保险知识及产品线上宣传,推动线上投保、投诉、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服务水平。适时组织农业保险专题培训,提升农业保险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三农”意识,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区农险办按照乡村振兴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实保障农业保险财政扶持资金,逐步改变农业扶持方式,将部分农业补贴逐渐向农业保险转变。各镇、街道和农险经营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农险办根据省、市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围绕组织落实、规范管理、资金保障、保险覆盖、农户满意度等5方面内容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在12月底前报市农险办。

(二)加快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市农险办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并从2021年开始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直接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市级及以上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区农险办也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拨付区级应承担的保险补助资金,并在收到市农险办提供的农业保险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与保险经营机构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

(三)加强总结宣传。区农险办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将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画报、信息推送、上门宣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户有渠道、能及时熟悉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及特点,不断提升农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及时对险种开发、推广、承保理赔、监管等工作做好年度总结,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水平。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法律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摘要】 各个城市都在农保道路上进行了探索,天津探索出的“四大统保”的一揽子“大农险”模式,全国首创,天津模式对于“大城市小农村”或财政实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具有积极的推广价值。

“上了农险,心里有根了,有多少钱都敢往里投入啦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冯桂婷高门大嗓地说。冯桂婷是宁河玉祥牧业有限公司的带头人之一。自从2007年本市开展政策性农险试点以来,她年年给自己的猪、牛上保险。眼下,玉祥牧业的1200头能繁母猪、3000头育肥猪、95头奶牛个个都有“保险罩”。

“再也不用害怕2006年那样的灾难了!”冯桂婷感叹。那年12月,一种烈性传染病——蓝耳病在牲畜中流行,眼睁睁看着400多头能繁母猪几天之内全断了气,她却束手无策,只剩下抹眼泪的份儿。“我们当时都想散伙不干了!”转年乡里一说种、养两业都可以上保险了,他们毫不迟疑地把所养猪牛一头不落地全给上了险。冯桂婷掰着手指头说,1头能繁母猪保费60元,我们农户只掏12元,其余80%国家帮出,“这是实打实的惠民啊。1头能繁母猪的保额是1000元,相当于它整个养殖成本的三分之一。倘若再遇不测,有了这笔赔付,最基本的养殖成本能回来,也就有了喘息的机会。”

本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小农村”。一直以来,“保险公司赔不起,农民保不起”的两难境地始终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仅以本市为例,据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统计,该公司从1984年开办农险业务到1995年,赔付率平均高达135.7%,几乎连年亏损,“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他们分析,靠天吃饭的农民收入本来就不高,金融意识相对淡薄,不少农民心存侥幸,平时不愿参保,遭灾只等政府救济。由于没有保险兜底儿,农民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事儿屡见不鲜。

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战略,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基地。破解农险难题,为全国农村尤其是具有“大城市小农村”特征的广大农村保险趟出一条新路,成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的发力点之一。

2007年春,本市开始探讨将涉及“三农”的带有“普遍性、基础性、政策性”的保险进行合理组合的可行性。经过市农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和天津保监局深入调研,决定依托国有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并最终形成了“四大统保”工程——即把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和农民家庭财产、农民房屋保险共四类保险全部纳入政策性农险范围,以实现“三农”风险全覆盖,这就是被金融界津津乐道的政策性农险的天津模式。“政府补得起、农民拿得起、公司担得起、惠及天津最广大的农民”,是这一模式的出发点。

2007年8月,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在政策性农险的天津模式中,保费按照“市、区县财政补助,农民适当承担”的原则分配比例。其中,种养两业的保费,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80%,农民自掏20%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农房、农财保险,则为市财政承担30%,农民自掏70%。各涉农区县可结合自身情况适当做些调整。

在宁河、宝坻、静海等区县采访时,笔者了解到,不仅牧业大户冯桂婷,绝大多数农民对“国家补助、农户投保”的保费分配比例表示接受乃至心怀感激。相对棘手的保费问题算是迎刃而解了。

具体如何落实到七里八乡千家万户,行动力怎么保证,显然是一件更琐碎也颇考验智慧的事情。本市政策性农险在推广过程中,摸索出了“中心辐射、村级延伸”的组织架构,搭建了承保、理赔面对面的三级保险服务网络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在12个涉农区县设12个直销中心和12个理赔分部,在中心乡镇建100个保险营销服务部,在一般乡镇和行政村建137个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由专业的保险公司员工与各乡镇村协保员构成。协保员是整个服务网络中最为活跃与敏感的神经末梢,因其生活在农民之中,本身就是农民,他们的出现,使得一向纠缠农险的老大难问题——勘察、定损、赔付信息收集难——不复存在。

在宝坻区新安镇,当农办主任赵占峰说,通过他的组织宣传,全镇46个村7700多农户全部上了种植业农险,3000多农户上了房屋、财产险时,笔者不禁好奇——不善言谈的他是怎么做到的呢?赵占峰说,他和他的亲戚朋友是第一拨上保险的,“1亩地我们农民只交3块6,一旦出险可得300元赔付;农房险交15块钱能保3万元,家财险交5元可保1万元,这么合适为啥不上呢!”在吃透了政策性农险的条文之后,他就给下面46个村的会计们讲,会计们再跟各自村的乡亲们念叨,相关信息在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上公示,让大家“保得清楚,赔得明白”,普及工作就这样慢慢地展开了。

在津美蔬菜种植合作社一座温暖的大棚里,静海县大邱庄的张延林说,农业大灾之年赢得大丰收,这搁以前都不敢想象!办过企业的他深知保险的重要性,在他的倡导下,他们村300座大棚年年上保险,去年夏天赶上30年一遇的洪涝灾害,100座大棚先后倒塌。“如果没上保险,我们准得抱头大哭了。好在有保险兜着,600万元的赔付金很快到账。那是啥感觉!”

在宁河,玉祥牧业的冯桂婷憨笑着说,自打系上了“保险绳”,这几年牧场的养殖规模越来越大了。而且,据她了解,病死猪牛流入市场的情况也因此大大减少,“如果不上保险,猪牛死了也就死了,一个子儿也回不来了——农民辛辛苦苦饲养的,谁能不心疼,于是就免不了有人偷偷地把病死猪牛弄到市场上去卖,寻思着多少能收回一点儿血汗钱吧。而如果上了保险,1头育肥猪一旦死了可获700元赔付,1头牛如果死了可获5000元赔付。有了这笔赔付,谁还去做那些让自己良心不安的事呢!”

截至2012年底,天津市政策性农险累计为96万农户提供了种植养殖风险保障,承保农作物面积601万亩、能繁母猪56.18万头、奶牛13.1万头;为14.1万农户提供了农房、农财风险保障;为137万农民提供了人身意外险保障。累计收取保费2.58亿元,为本市农村提供了306.7亿元的风险保障,赔款超过1.59亿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指出,天津对政策性农险的探索,与中央精神完全一致。“四大统保”的一揽子“大农险”模式,全国首创。由政府独立承担转变为市场为主运作;由灾后被动救济转变为事前主动建立风险保障体系;由政府灾后独家买单转变为政府、农民、保险企业风险共担,天津的探索对于“大城市小农村”或财政实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具有积极的推广价值,也为全国农村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难能可贵的思路。

2012年10月,天津市政府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工作的意见》。这份被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上上下下挂在嘴边的“120号文件”,第一次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敲定了本市政策性农险“四大统保”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这是本市政策性农险5年探索和实践的结晶!”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敬和他的同事一提起“120号文件”,就难抑激动之情。他说,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政策性农险,5年来,对于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的探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有了这份文件,政策性农险的普及就上了快车道!”

慧择提示: 天津市政策性农险经历5年探索,已经显现出优越性,不仅在风险保障上,实现政府、农民、保险企业风险共担,还将灾后被动救济转变为事前主动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这一系列转变,都充分的保障了参保者的权益。

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改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标签:保险   农业   政策性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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